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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付69万起,共有产权房红盘本周日递补选房

房山区兴辰佳苑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将于2021年9月12日上午9:00,在房山区长阳镇绿地新都会9号楼2层中建·京西印玥| 幸福里营销中心进行递补选房活动。

一、项目概述

1.开发企业:北京智地兴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兴辰佳苑(项目推广名:中建·京西印玥| 幸福里)

3.项目位置:房山区拱辰街道阳光北大街北方温泉会议中心北侧,东临阳光北大街,南临规划辰光路,西侧及北侧临黄良铁路南侧路。

4.产权性质:共有产权住房

5.销售均价:项目销售均价28000元/平方米,全装修交房(根据具体楼层、朝向、户型在±5%的范围内调整销售价格)。

6.共有份额比例:该项目的房屋产权由购房人与政府按份额共有,其中单套住房的购房人产权份额比例为85%,政府持有剩余15%产权份额(政府产权份额暂由北京市燕房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代为持有)。

7.项目共计共有产权住房房源356套,已销售348套,本次递补选房配售房源为上次销售后退出房源,共计8套,其中:约82㎡A户型(三室两厅一卫)4套,约89㎡B户型(三室两厅两卫)3套,约89㎡C户型(三室两厅两卫)1套。

8.咨询热线:010-81955666(9:00-17:00)

本次未售房源清单:

二、项目递补选房原则及房源安排

(一)递补选房原则

本次递补选房本着哪组退出哪组递补使用的原则,即京籍退回房源纳入京籍递补选房,非京籍退回房源纳入非京籍递补选房。

(二)房源安排

依照各组别于2021年5月14日已经摇出的选房顺序号分别安排选房,上次京籍最后一组选房顺序号为1949,本次京籍选房顺序号从1950开始,至3342号结束;上次非京籍最后一组选房顺序号为698,本次非京籍选房顺序号从699开始,至1423号结束。各组别对应的房源如下:

面向京籍配售房源3套,其中三室两厅一卫1套,三室两厅两卫2套;

面向非京籍家庭配售房源剩余5套,其中三室两厅一卫3套,三室两厅两卫1套,三室两厅两卫1套。

三、具体工作安排

时间:

地址:

如非京籍家庭699-1423号审核通过的家庭全部选房完毕,房源还有剩余,剩余房源纳入第二组京籍1950-3342号选房,截止时间为2021年 9月12日下午17:00。

四、选房现场须提交材料

申购家庭应服从选房现场工作人员管理,自觉遵守和维护选房现场秩序。

(一)须提交的纸质材料

1.申购家庭应携带以下材料到场选房:

(1)申购家庭提交全部家庭成员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户口簿、有效的北京工作居住证或北京市居住证(居住卡)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2)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成员,还需提供军(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军队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家庭情况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港澳台家庭成员还需提交身份证件(香港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4)外籍家庭成员还需提交护照和护照中文译本公证、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婚姻证件为境外的,需提供境外婚姻证件中文译本公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5)集体户口家庭成员(包含申购人)需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本人页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购房人及配偶(如已婚)提供的户口本中的婚姻状态应与提交的婚姻证件保持一致。如家庭其他成员身份证件为护照,需提供护照中文译本公证。

(6)选房必须申购人本人亲自到场,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为选房。受托人除上述第(一)条中须携带的资料外另须携带经公证过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夫妻间代为选房不需公证,除上述第(一)条中携带的资料外携带手写授权委托书(附件4)、双方身份证及结婚证。

(二)完成选房后,购房人应同时交纳定金10万元(银联卡请多存10元,且同时必须携带交纳定金银行卡的“本人卡”证明),并签订《认购书》。

五、注意事项

(一)购房人的购房总价款=房屋建筑面积×销售价格。例:如果申购家庭选择了一套建筑面积为82㎡,销售价格为28000元/㎡的房屋,该家庭需要支付的购房款为82㎡×28000元/㎡=2296000元。

(二)申购家庭应按选房到场时间表中通知的选房开始时间提前30分钟到场等候选房。选房时,工作人员按摇号顺序号呼叫选房人姓名(审核不通过的家庭不再呼叫进入选房),选房人未到场,视为迟到,由工作人员呼叫下一选房人,顺序选房。迟到的选房人在选房截止时间前到场的,其选房顺序轮至其到场之时正在选房的家庭组末尾。

(三)所选房源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换、调换、更名、加名。购房家庭应与北京智地兴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市燕房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政府代持机构)共同签订三方购房合同。

(四)每个申购家庭不得超过2人进入选房场地选房,每组申购家庭选房时限不超过3分钟。

(五)选房家庭完成所有选房手续后,应在《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认购书》中约定的时间内与北京智地兴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预售合同》并交纳购房款,未在约定时间内签订预售合同并交纳购房款的,则视为放弃本次购房资格。

(六)根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规定,申请家庭放弃选定住房或选定住房后未签订购房合同,视为放弃本次购房资格,累计两次及以上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购共有产权住房。

(七)开发企业在选房现场对选房家庭申请材料进行核对,留存相关复印件,符合条件的,将联机打印的《家庭购房申请表》和《购房承诺书》经申请家庭签字确认后,一并报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复核,复核通过的选房家庭可签订购房合同。

(八)根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和购房人本人签署的《家庭购房申请表》和《购房承诺书》,对通过隐瞒家庭信息、虚假申报、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一经查实,开发企业将与其解除购房合同,购房家庭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禁止其10年内再次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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