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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买房时写错自己名字 贷款办不下来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上海男子买房时写错自己名字,贷款办不下来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澎湃新闻资深记者 李菁 通讯员 张欣 陆烨波

来源:澎湃新闻

在买房合同上,男子将名字中的“贇”写成了“赟”,导致公积金贷款办不下来,将房地产公司告上法庭。

7月28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审理了这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经法官调解,房地产公司同意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办理撤销备案登记手续,并将已支付的购房款退还给购房者。

上海金山法院介绍,80后上海男子张某贇于2020年看中了一套小户型商品房,当即拍板买下,与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

张某贇陆续支付了54万余元首付款,余款申请公积金贷款支付。可不久后,他被告知公积金贷款办不下来。

张某贇打电话询问后得知,问题出现在自己的名字上。

原来,张某贇在日常生活中并不注意“赟”和“贇”字的不同,在上述购房签购单和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签下了“张某赟”。

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告诉他,其合同上的签名是张某赟,而身份证上的姓名是张某贇,名字不同,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别说贷款了,名字若有误,意味着房屋的所有权人并非你自己,也无法享有该套房屋上的权益。”

无奈之下,张某贇要求房地产公司退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但房地产公司以预售合同已备案,且“贇”字在电脑中很难查询,平时使用也不方便为由拒绝了张某贇的要求,并“建设性”地提议张某贇可通过改名来取得房产证。

张某贇遂将房地产公司告上法庭。

张某贇认为,房地产公司工作人员严重失职,在合同签订时未尽到严格审查义务,对于自己不能正常办理贷款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且对于自己在他处重新预定房屋,因房价上涨造成的损失,被告也应当赔偿。

房地产公司认为,张某贇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使用错误的名字,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应该承担主要责任,鉴于原告不愿意重新签订合同,同意解除双方间签订的合同并退还购房款。对于张某贇要求赔偿的30万元损失,不予认可。

上海金山法院表示,本案中,双方签订的备案合同名字登记错误,导致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符合解除合同的要件。合同解除后,房地产公司应当返还购房款。至于原告张某贇要求房地产公司赔偿30万元损失,由于张某贇未提供相应证据,法院不予认可。

最终在法官调解下,房地产公司同意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办理撤销备案登记手续并退还张某贇已支付的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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