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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广告蹭尚未开建市政项目 开发商因误导性宣传被罚2502元

房产广告“蹭”尚未开建市政项目,开发商因误导性宣传被处罚款

红星新闻

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楼盘信息时,四川遂宁一开发商将尚未开建的市政项目列入“区位优势”,最终被当地市场监督局处以2倍广告费的罚款。

↑涉事房产项目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遂宁铭晖置业有限公司在遂宁市蓬溪县开发了一处房地产项目。2020年12月30日,该公司在公众号上发布楼盘信息,其中区位优势的表述包括“坐落于蓬溪县政府旁墨砚湖畔……”但事实是墨砚湖目前只是过了规划,并未开工建设。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该地产项目的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性宣传。而《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也明确表述,涉及市政项目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遂宁铭晖置业有限公司一杨姓负责人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该楼盘广告承包给第三方网络公司在执行,在发布前因为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出现问题。在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理意见后,公司已对之前发布的信息进行了删除,并在后续涉及墨砚湖的宣传文案中,均标注了“规划中”。

据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立案查处后,该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在相应范围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2倍计2502元的罚款。

红星新闻记者 杨灵 摄影报道

编辑于曼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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