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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予还是借款?夫妻离婚 房归女方 公婆起诉要还出资款 判决来了

台海网11月12日讯 据厦门日报报道  公婆出资为年轻夫妻购买房产,当小夫妻选择离婚时,公婆认为出资的钱是借款不是赠款,要求返还。近日,公婆将前儿媳诉至集美法院,要求其偿还出资款项。法院一审判定公婆出资的款项为赠予而非借款,驳回其诉讼要求。

老林夫妻为促成儿子小林及其女朋友小张的婚事,曾向小张转账16万元,其中11万元用于购买房产,5万元则用于房屋装修与还贷。小张作为买受人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了《商品房买卖合同》。2019年,小林与小张因个性不合,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女方补偿男方人民币100万元。后老林得知夫妻二人离婚以及离婚财产分配协议,遂通过微信向小张催要“借款”,认为夫妻两人离婚并不能影响公婆曾经向小张出借借款的事实。

庭审中,老林坚持认为钱是借给小张买房的,小张却称款项不是借款,是公婆二人对小林的赠予,是小林对房产的出资,小张亦给予了补偿。

集美法院经审理认为,老林并未提供借条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且自老林支付11万元至小林小张离婚,其间从未要求小张出具借条,也未主张还款,因此该款项应视为老林对儿子小林购置婚房的资助。对于老林向小张转账支付的5万元房屋装修款,虽然当时小张与小林并未结婚,但双方均确认该笔款项用于装修的房屋,是小林和小张在婚后共同居住的,因此应认定5万元对小张和小林装修婚房的资助,而非借款。结合老林在小林小张离婚前均未主张还款的事实,认定本案两笔款项均为赠予而非借款。(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集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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