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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广告不得以规划或交通等设施作误导宣传,济南整治房地产虚假宣传

齐鲁网·闪电新闻11月3日讯 今天下午,济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场监管局联合召开济南市房地产广告宣传活动培训会议,通过对《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等相关内容的解读,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行业自律,从源头规范房地产广告宣传,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培训会上,济南市房地产行业协会发布了《拒绝虚假违法广告倡议书》,银丰地产及济南万科代表房地产企业进行了表态发言。

《倡议书》强调,各房地产企业应坚决响应有关规定,商品房广告不得含有封建迷信等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不能有悖社会良好风尚;不得出现升值或投资回报的承诺或融资、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不得以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不得利用其他项目的形象、环境作为本项目的效果以及含有能够为购房人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不得出现未经政府部门确认的评比、排序等对房地产企业或开发项目综合评价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

市中、章丘两区市场监督部门负责人分别介绍了各自在房地产广告监管工作中的经验方法。

济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培训会后各房地产企业要逐一对照自查自纠,两部门也将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房地产项目虚假宣传行为,对违法违规项目一律顶格处罚。

闪电新闻记者 唐福晨 张雪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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