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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商品房销售新规:开发商无权承诺配套教育资源

记者从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西安市商品房销售行为,市住建局就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内容、期限、要求等事项起草《西安市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

小区绿化率、车位规划等须公示

记者查阅征求意见稿,文件就企业信息、项目信息、房屋销售信息、不利因素信息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如开发商必须公示审定后的小区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化率等主要规划设计指标,车位(车库)规划配比、个数、类型、面积、位置、租售方式。

项目内设置的综合商业、物业服务用房、社区办公或活动用房、变电站、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站、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及居民养老服务等配套设施设备的位置、面积等也在拟定公示的内容中。

开发商无权承诺小区配套教育资源

如果为全装修小区,应公示全装修内容、装饰装修标准及交付要求(包括主要装饰装修材料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提供室内设施设备的,应当标明设施设备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及安装标准等),并设置专门区域用于展示主要建筑材料及设施设备。

在教育配套方面,征求意见稿中,应以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当年入学政策为准,房地产开发企业一律无权承诺。

小区未来周边将建造垃圾站等也应须公示

不利因素当中,红线外对小区已知可能产生废气、辐射、噪音、烟尘污染等影响的不利因素,包括公共厕所、垃圾站、变压器、通讯基站、道路、桥梁、隧道、火车站、汽车站、油气库站、危险品仓库及其他污染、辐射、噪音源或危险场所等也都在拟定公示的范围中。

对部分户型在视线、采光、空气质量、装修使用等方面,包括外立面造型、外连廊、管道层、烟道、天然气管道等及户内的梁、柱位置、尺寸等如果对业主未来产生居住影响的,在未来同样可能需要公式。

精装修样板房不得摆放家具、家电

在样板房方面,征求意见稿中要求设置在永久性建筑内,不得采取先扩大景观建设范围后拆除的方式误导购房人房屋实际交付标准应与样板房的装饰装修标准保持一致。交付标准为全装修的,样板房内原则上不得摆放家具、家电等非交付范围的设施设备,确需摆放的应标注尺寸大小,并在显著位置明示非交房标准。

销售场所展示的户型图(模型)、沙盘模型、区位示意图等,应严格按照规划设计和尺寸比例(标注比例尺)制作,不得采取夸大有利因素或缩小、弱化、隐瞒不利因素等方式制作与规划设计或实际不相符的图标、模型。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的时间为2020年8月28日至9月27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传真:029-87617730将书面意见和建议反馈至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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