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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收储、整治环境为由强制关停商场改造 律师介入获得阶段性胜利

【基本案情】

赵女士、王先生等人是贵阳市云岩区市西路十大商场商厦商铺的业主,持有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以及土地使用权证。在贵阳市云岩区市西路以业态转移、收储、环境综合整治之名将商场关停并进行强制改造装修。2017年1月11日商业街经整治后开业,但在商场开业后赵女士、王先生等人发现有无照经营的商户占用自己原来商铺位置进行营业。为了能以合法合规条例进行商铺经营,凯诺拆迁律师代理赵女士 、王先生等人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进行查处这些无照经营。

2017年5月15日赵女士与王先生等人以当面送达的方式向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了投诉书,请求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有关规定查处和取缔占用赵女士、王先生等人商铺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但是,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该《投诉书》后,既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也未对赵女士、王先生等人任何形式的答复。

【办案掠影】

贾启华主任、和雪莲律师第一时间介入本案件当中,通过向赵女士以及王先生等了解详细情况并多次走访当地调查取证之后,在两位律师经过极力沟通过后,最终制定出了维权方案。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二十条规定,认为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内无照经营行为有接受举报和查处的职责。在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收到赵女士以及王先生等人的举报投诉材料经查之后,并没有将结果告诉赵女士以及王先生等人。违反了其相关法律法规。

最终,经贵阳市工商局做出复议决定,认定贵阳市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收到本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对赵女士、王先生等人《投诉书》的处理意见书面告知赵女士、王先生等人。

【法律法规】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号)第六条县(区)、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案件的规定,进行查处。根据该《规定》第十七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的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第十九条 对于不予立案的投诉、举报、申诉,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由办案机构将结果告知具名的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第五十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投诉、举报、申诉所涉及的违法嫌疑人作出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销案、移送其他机关等处理决定的,应当将处理结果告知被调查人和具名投诉人、举报人、申诉人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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