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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购买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借款人不用再出评估费

新京报快讯(记者 吴娇颖)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今日(6月30日)发布通知,为进一步减轻借款申请人负担,2019年9月16日(含)后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二手房评估费,不再由借款申请人承担。

通知明确,自7月1日起执行后,组合贷款由贷款受托银行承担,非组合贷款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借款申请人已交纳的二手房评估费予以返还。

在房屋买卖中,借款申请人申请二手房贷款时,通常会由银行指定的评估机构评估进行评估,用于银行确定产权价值,确认贷款发放金额。评估费的具体收费标准根据市场调节浮动,在实际情况中,一般由购房者也就是借款申请人承担。

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借款申请人不用再付二手房评估费,也意味着,购买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无需自行办理房屋评估手续,但为了防范公积金贷款风险,改由贷款经办部门内部核查。

已交纳二手房评估费的如何办理退费?相关负责人表示,贷款放款银行根据借款申请人留存的联系方式会主动与借款申请人取得联系登记核实,同时借款申请人也可自行联系贷款放款银行进行登记备案。

据其介绍,为方便借款人,非组合贷款二手房评估费退回至公积金贷款还款账户,组合贷款二手房评估费由各贷款放款银行与借款人确认退回方式。

新京报记者 吴娇颖

编辑 李国君 校对 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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