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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推行商品房项目“交房即交证”

开发企业向购房人交房的同时交付不动产权证书

台海网6月26日讯 据泉州网报道  今后,石狮市商品房项目将可实现“交房即交证”。据悉,石狮市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房项目开发建设,严格落实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不动产登记办证中的主体责任,开始推行商品房项目“交房即交证”不动产登记便民利企工作,通过实行不动产登记主动提前服务,确保开发企业在向购房人交房的同时即可交付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住权与产权同步,切实维护开发企业和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增强企业和群众改革获得感。

据悉,石狮推行的商品房项目“交房即交证”工作,是指石狮市新建商品房项目,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即向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列入“交房即交证”服务范畴。开发企业承诺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和规划条件依法开发建设并限时补齐容缺材料。完成房屋面积测绘并导入权籍管理系统的,开发企业收集完备分户申请登记材料,登记机构提前审查办证材料;完成项目联合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的,开发企业提交纸质办证材料,登记机构及时登簿缮证,确保开发企业向购房人交房的同时即可交付不动产权证书。

在推行商品房项目“交房即交证”不动产登记便民利企工作中,石狮市还明确各单位的职责和工作方式。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交房即交证”的责任主体,要主动申请提前服务,即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即向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列入“交房即交证”服务范畴。主动收集办证材料,即购房人在交房前应及时缴交契税,开发企业主动收集涉税联系单,并同步收集整理商品房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个人分户办证)材料。主动提交办证材料,开发企业完成项目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后,应在其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交房时间前,将首次登记申请材料提交登记机构审核,并将个人分户办证信息在福建省不动产登记网上申请系统录入,提前不少于10个工作日提交完整的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个人分户办证)纸质材料。主动及时领取交付权证,开发企业应及时缴交(或代缴)不动产登记相关费用,代购房人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并于交房当日向购房人交付不动产权证书。

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协助做好预告抵押转本抵押资料准备工作。在开发企业提出“交房即交证”申请后,开发企业告知抵押权银行,银行应会同开发企业在收集分户转移登记材料时同步收集预告抵押转本抵押登记材料。抵押权银行应提前准备好预告抵押转本抵押登记的材料,及时移交开发企业,以便开发企业提出分户转移和预告抵押转本抵押登记合并申请。抵押权银行应改变收存抵押人不动产权证的传统做法,在完成预告抵押转本抵押登记后,只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再收存属于购房人的不动产权证书,确保在交房当日向购房人交付不动产权证书。

不动产登记机构要改变模式,主动提前介入,加强前期工作部署,指派专人统一受理各相关办理事项,一次性收取所需全部材料。对已申报“交房即交证”服务的开发项目进行全程跟踪,及时开展预审工作,实现群众在家门口即能完成登记的服务目标。积极开展指导服务,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预审机制,构建“外网申请、内网审核”模式,推行线上申请、联网审核、现场核验、一次办结。

另外,石狮市还积极推进信息共享,建立部门间协调机制,密切配合,加快完成“交房即交证”工作部署,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与相关职能部门(单位)有关业务审批信息的互联互通共享,打破“信息孤岛”,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许小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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