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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回应遗忘28年房屋被占:物业费一直在交 律师看法

相信前不久大家都有看到一则有关遗忘28年房屋被占事件,事件有了最新消息,开发商回应遗忘28年房屋被占,那具体是怎么回应的?为什么会被占呢?

一、开发商回应遗忘28年房屋被占具体是怎么回应的?为什么会被占?

1992年,张女士花33.2万元,在深圳宝安华天花园购买了一套144平米的房子。因付款后一直很忙,张女士没有跟进。如今张女士因身体不佳,想把房子收回来。然而,28年后再登门,昔日毛坯已变成精装修,里面还住了一户人家。华天花园物业管理处主任表示,只知道房屋管理费一直是现有住户在交。

而有居民表示,住户不是业主,是撬开门住进去的,目前房子已涨至600万。律师表示,若该房产属于张女士所有,里面的住户就涉嫌非法侵占他人财产。若达到犯罪立案的标准,该住户就涉嫌构成刑事犯罪。产权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追究租户近几年住在这个房子,应当支付租金的赔偿责任。

16日,忘记28年房子现住户回应,称房子是父亲从他人手上购买的,目前已经联系不到卖房的人,父亲受此事影响生病住院。对此,律师解读忘记28年房子被占称,一房“两主”还要查明开发商是否一房两卖;原屋主持有的购房合同只是债权并非代表产权,需要查询房屋是否有产权登记,如果没有,房主办理产证后可通过法律途径要回房子。开发商邓经理表示,如果现住户不搬出,可选择报警处理。

二、遗忘28年房屋被占!事件详情经过!

近日,深圳一套被遗忘了28年的房子被陌生人入住的新闻引发热议关注。据报道,张女士在1992年曾花33.2万元购买了深圳宝安区华天花园的一套面积144平方米的房屋。当时,张女士签了购房合同,还未及办理产权证,后因事务繁忙,竟然给忘了,此后又因出国、养病等事宜未进行跟进。时隔28年后,张女士才想起此事,目前房子已涨至600万。张女士去看房时,发现里面竟然住进了陌生人。

有居民表示,住户不是业主,是撬开门住进去的而现住户回应称,房子是父亲从他人手上购买的,但房产证一直没有办好,手中仅有购房资料,现已联系不到卖房的人。

有关律师其中涉及法律责任相关事宜进行解析。

1、女事主买房后未办理房产证,仅凭购房合同,是否能证明其拥有该套房屋的所有权?

王律师表示,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生效以公示原则为准,也就是说如果不动产证书上载明了女事主为权利人或者其当年的购房合同在政府部门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则可以认定女事主对涉案房屋拥有所有权,否则其可能只享有债权而并未取得法律意义上的物权。

2、如果女事主确定拥有该套房屋的所有权,那么现有居住者是否构成对其权利的侵犯?她应该如何合法维权?

王律师认为这具体要看现有居住者是如何取得涉案房屋并占有使用的。假如涉案房屋是当初由开发商“一房二卖”后现有居住者住进去的,则女事主与现有居住者的购房合同都是有效的。女事主如不能取得所有权,可向开发商索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那么,假如现居住者的说法属实,是由他人转卖,且能够出示相关证明,现居住者还需要负法律责任吗?他又该如何合法维权呢?王律师表示,这个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如果是开发商“一房二卖”,则在两个债权的实现构成竞争关系的前提下,谁先取得登记申请权,谁就有优先的效果。如果现有居住者从案外无权处分者处购得的,则居住者需要搬离房屋,但可追究无权处分者的责任。

3、如果有证据证明有采用撬门等非法途径进入并占用他人房屋的行为,行为人需要负何等法律责任?

王律师表示,如行为属实,从民事责任方面而言涉及侵权,需要承担返还原物赔偿损失的责任;刑事责任方面,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而无理拒不退出他人住宅的,涉嫌非法入侵他人住宅罪,情节严重的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知情邻居:现住户是撬锁进去的

深圳一套忘记28年的房屋被陌生人入住引关注。知情邻居说,开发商邓经理将房子卖给张女士,张女士购房后一直没住,现住户是撬锁搬进去的,当时开发商曾做协调但无果。邓经理表示,如果现住户不搬出,可选择报警处理。

近日,有媒体报道张先生的姐姐,早在1992年的时候,在深圳华天花园小区,以33.2万元购买了一套面积144平方米的房子。张先生的姐姐当时忘记办理房产证的相关手续,也就没管房子。

近期,张先生的姐姐突然想起自己多年前,买过一套房子;就赶到华天花园小区去查看。结果发现里面已经有人居住了。

这是怎么回事?

据周围居民称:这套房子多年没人住;有人就把张先生姐姐家的房门撬开,搬进去住了。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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