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创投 >

缓交土地出让金 降低商品房预售门槛 漳州市出台9项举措助力城市开发建设平稳健康发展

漳州新闻网讯(记者 蔡柳楠)为帮助企业纾困解困、渡过难关,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近日我市正式出台《漳州市有效应对疫情促进城市开发建设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从顺延项目开竣工期限、调整土地出让金缴交期限、延期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出让合同、延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调整商品房预售条件、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等九个方面入手,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具体应对举措,保障城市开发建设平稳发展。该措施有效期自即日起至今年12月31日止。

根据《若干措施》,受疫情影响的开发建设项目(含房地产项目,下同)以及土地出让合同明确的开竣工时间,可按福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以下简称“一级响应”)时间顺延;在一级响应期间内应缴交的土地出让金,可延缓至解除一级响应后10个工作日内缴交。一级响应期间,已发布出让公告但尚未交易的宗地,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可终止或中止交易,按规定择期重新组织交易;对宗地已成交但尚未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出让合同》的,竞得入选人或竞得人可申请延期签订。《成交确认书》延期签订时限为一级响应后5个工作日内,《出让合同》延期签订时限为一级响应后10个工作日内。

同时,受疫情影响的开发建设项目,在一级响应期间应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延缓至解除一级响应后10个工作日内缴交。根据疫情对建设进度的影响,我市将适度调整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工程形象进度审批标准。经营性房地产项目达到总投资25%以上,按规定予以办理商品房预售审批手续。

此外,我市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着力优化行政许可审批,积极推行网上行政审批服务,落实统一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等网上审批配套措施,实施网上受理、网上审批、快递送达,通过电子证照调取的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凭银行担保函,抵顶不高于担保函额度的预售监管资金。对无需使用银行担保函的项目,工程监管资金额度按每平方米下调500元执行。监管账户中预售资金包含商品房已网签备案、监管银行已通过未入账的按揭贷款资金。

责任编辑:林思赓 黄妍婷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