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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字解读丨2020年资产证券化发展报告

来源:REITs行业研究

中债研发中心

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发行先抑后扬,全年发行标准化产品[1]2.87万亿元,年末存量规模超过5万亿元,整体延续增长态势。市场机制进一步完善,信贷资产证券化实行信息登记制度。产品创新持续推进,多单疫情防控ABS发行,基础设施REITs试点启动,资产支持商业票据推出。资产证券化在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帮助企业复工复产、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下一步,建议推动穿透式标准化信息披露,加大资产证券化与不良处置和小微企业融资的对接力度,坚持合规发展,加强风险防控,促进市场联通,推动资产证券化市场实现更加安全、更加透明、更可持续、更高质量的发展。

监管动态

(一)多举措便利疫情期间业务开展

2020年初,金融监管部门发布一系列政策,便利了疫情期间资产证券化项目的发行和存续期管理。

2020年2月7日,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金融机构发行债券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采取多项便利措施支持资产支持证券等债券品种发行。具体包括远程办理发行工作,暂缓计算已核准或注册额度有效期,鼓励远程招标发行,存续期内合理调整信息披露时限要求,建立“绿色通道”支持募集资金用于疫情防控债券以及受疫情影响较重地区债券发行等。

证监会债券监管部以及沪深交易所在2月上旬对企业资产证券化项目的发行和存续期管理作出调整。具体包括通过非现场方式办理相关业务,暂缓计算发行与审核业务相关时限和无异议函有效期,现场和非现场结合进行簿记建档和申购,存续期内可申请延期信息披露,建立疫情防控相关项目“绿色通道”等。

(二)信贷资产证券化实施信息登记制度

2020年9月30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决定不再对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实施备案登记,实施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登记。通知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应在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简称“银登中心”)进行信息集中统一登记,按产品逐笔提交数据和资料等,并取得唯一性的产品信息登记编码。受托机构持有产品信息登记编码,按程序申请发行。10月15日,银登中心发布《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登记业务规则(试行)》,对信息登记流程提出了具体要求和实施细则。11月13日,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登记正式启动实施。

信息登记制将进一步提升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运作效率,优化登记管理流程,并实现对基础资产的穿透登记,提升底层数据的标准化水平,有助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市场规范度和透明度,为市场长远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三)保险资管产品投资ABS范围扩大

2020年3月25日,银保监会发布《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在银行间市场或者证券交易所市场等交易市场发行的证券化产品属于保险资管产品的投资范围”。

按照原保监会发布的《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保险资管产品所能投资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仅限于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暂行办法将保险资管产品的投资范围扩大到了企业资产支持证券和资产支持票据,有利于提升保险资管产品参与资产证券化产品投资的活跃度,对促进资产证券化市场的长远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四)资产支持商业票据(ABCP)推出

2020年6月2日,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公告称,在现行资产支持票据(ABN)规则体系下研究推出资产支持类融资直达创新产品——资产支持商业票据(Asset-Backed Commercial Paper,ABCP),并推动首批5单试点项目落地。

ABCP是指单一或多个企业(发起机构)把自身拥有的、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应收账款、票据等资产按照“破产隔离、真实出售”的原则出售给特定目的载体(SPV),并由SPV以资产为支持进行滚动发行的短期证券化类货币市场工具,为企业提供了兼具流动性和资产负债管理的新型工具。作为传统ABN产品的短期限、滚动发行版本,ABCP的推出有助于丰富资产证券化产品类型,提升企业盘活存量资产的灵活性和便利性。

(五)公募REITs、知识产权ABS获推动

2020年4月24日,证监会与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基础设施REITs试点的基本原则、试点项目要求和试点工作安排,标志着境内基础设施领域公募REITs试点正式起步。8月6日,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明确了公募基础设施REITs的产品定义、运作模式、基金份额发售方式等,并要求压实机构主体责任,严控基础设施项目质量,规范基金投资运作,加强风险防控。

4月30日,财政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明确依法依规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要求积极复制借鉴现有成熟经验,以产业链条或产业集群高价值专利组合为基础,支持构建底层知识产权资产,完善知识产权证券化配套扶持政策,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政策支持下,预计知识产权证券化将迎来发展空间。

市场运行情况

(一)发行规模继续增长

2020年,我国共发行标准化资产证券化产品28749.27亿元,同比增长23%;年末市场存量为51862.60亿元,同比增长24%。

三类标准化产品的发行情况有所分化。上半年受疫情影响,银行信贷资产生成速度下降,存量资产出表需求不足,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以下简称“信贷ABS”)发行明显放缓,下半年发行提速,全年发行量小幅回落;而在企业融资需求旺盛及低利率环境下,以非金融企业为发起主体的企业资产支持证券(以下简称“企业ABS”)和ABN的发行规模快速增长。

具体来看,2020年信贷ABS发行8041.90亿元,同比下降16%,占发行总量的28%;年末存量为22220.93亿元,同比增长10%,占市场总量的43%。企业ABS发行15598.99亿元,同比增长43%,占发行总量的54%;年末存量为22630.04亿元,同比增长27%,占市场总量的44%。ABN发行5108.38亿元,同比增长77%,占发行总量的18%;年末存量为7011.63亿元,同比增长74%,占市场总量的13%。

信贷ABS中,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RMBS)仍是发行规模最大的品种,全年发行4072.63亿元,同比下降21%,占信贷ABS发行量的51%;个人汽车贷款ABS发行1940.32亿元,同比下降1.3%,占信贷ABS发行量的24%;公司信贷类资产支持证券(CLO)发行1379亿元,同比增长55%,占17%;个人消费性贷款ABS发行347.41亿元,同比增长33%,占4%;不良贷款ABS发行282.6亿元,同比大幅增长97%,占近4%;融资租赁ABS发行19.93亿元,同比下降49%,占0.25%。

企业ABS中,应收账款ABS、供应链账款ABS、个人消费贷款ABS和租赁资产ABS分别发行3616.92亿元、2841.07亿元、2563.72亿元和1660.48亿元,占企业ABS发行量的23%、18%、16%和11%;企业债权ABS和CMBS(商业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发行量超过1000亿元,占比接近7%;小额贷款ABS和信托受益权ABS发行占比分别接近5%和3%;类REITs、购房尾款ABS、基础设施收费ABS、棚改/保障房ABS和保单质押贷款ABS发行量占1%以上;其他产品[2]发行量合计占比接近2%。

(二)发行利率先抑后扬

2020年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利率上半年震荡下行,下半年有所回升。

其中,信贷ABS优先A档证券最高发行利率为5%,最低发行利率为1.65%,平均发行利率为3.45%,全年累计上行35个bp;优先B档证券最高发行利率为5.78%,最低发行利率为2.40%,平均发行利率为3.92%,全年累计下行39个bp。

企业ABS优先A档证券最高发行利率为8.30%,最低发行利率为1.80%,平均发行利率为4.10%,全年累计上行14个bp;优先B档证券最高发行利率为12%,最低发行利率为2.6%,平均发行利率为5.58%,全年累计上行90个bp。

ABN优先A档证券最高发行利率为7.50%,最低发行利率为2%,平均发行利率为4.03%,全年累计上行5个bp;优先B档证券最高发行利率为7.80%,最低发行利率为2.60%,平均发行利率为4.70%,全年累计上行96个bp。

按照基础资产类型划分,RMBS发行利率上半年震荡下行,下半年持续上行。其中,加权平均发行期限(WAL)在2年以内的中债市场隐含评级(以下简称“隐含评级”)为AAA级别的RMBS发行利率1-6月累计下行36个bp,7-12月累计上行91个bp;加权平均发行期限在2至5年的隐含评级为AAA级别的RMBS发行利率1-6月累计下行66个bp,7-12月累计上行93个bp;加权平均发行期限在5年以上的隐含评级为AAA级别的RMBS发行利率1-6月累计下行132个bp,7-12月累计上行12个bp。

消费金融ABS发行利率同样先抑后扬。其中,隐含评级为AAA级别的消费金融ABS发行利率1-6月累计下行72个bp,7-12月累计上行95个bp;隐含评级为AA+级别的消费金融ABS发行利率1-6月累计下行55个bp,7-12月累计上行59个bp。

对公租赁ABS发行利率上半年震荡下行,下半年小幅波动。其中,隐含评级为AAA级别的对公租赁ABS发行利率1-6月累计下行64个bp,7-12月累计上行22个bp;隐含评级为AA级别的对公租赁ABS发行利率1-6月累计下行41个bp,7-12月累计下行7个bp。

企业ABS发行利率上半年持续下行,下半年上行幅度有所分化。其中,隐含评级为AAA级别的企业ABS发行利率1-6月累计下行53个bp,7-12月累计上行77个bp;隐含评级为AA级别的企业ABS发行利率1-6月累计下行66个bp,7-12月累计上行3个bp。

(三)市场整体上行,信用利差小幅缩窄

从全市场回报来看,以表征ABS市场的中债-资产支持证券指数为观测,2020年投资回报约3.71%,12个月中有10个月维持正回报。细分来看,表征银行间ABS市场的中债-银行间资产支持证券指数全年回报约3.22%,同样有10个月月度回报为正。进一步观察RMBS市场,中债-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指数年度回报为2.98%,其中9个月月度回报为正。

从收益率走势看,2020年伊始受疫情冲击和宽松货币政策影响,债券市场收益率快速下行;下半年,随着经济数据的持续改善和市场宽松预期的变化,债市收益率掉头向上。资产证券化产品收益率也相应呈现出先抑后扬走势。

具体来看,1年期中债AAA级别[4]消费金融ABS、1年期中债AAA级别对公租赁ABS和1年期中债AAA级别企业ABS上半年分别累计下行52个bp、57个bp和68个bp,下半年分别累计上行89个bp、98个bp和104个bp;5年期中债AAA级别RMBS收益率上半年累计上行1个bp,下半年累计上行16个bp。

2020年资产证券化产品与国债的信用利差先扩大后缩小,全年利差小幅缩窄。1年期中债AAA级别消费金融ABS、1年期中债AAA级别对公租赁ABS、1年期中债AAA级别企业ABS与1年期固定利率国债利差在1-5月分别扩大21个bp、18个bp、1个bp,6-12月分别缩小33个bp、24个bp、13个bp;5年期AAA级别RMBS与5年期固定利率国债利差1-5月扩大73个bp,6-12月77个bp。

(四)评级公司评级与中债隐含评级存差异

2020年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优先档证券整体以中高信用等级为主。从评级公司给出的发行时评级和估值首日中债隐含评级对比来看,企业ABS的评级分布差异更加明显。具体来看,在同时具有两种评级的信贷ABS产品中,评级公司评级和中债隐含评级在AA+及以上的产品发行额分别占99.7%和95%,AAA评级产品占比分别为98%和89%;企业ABS产品中,评级公司评级和中债隐含评级在AA+及以上的产品发行额分别99占%和71%,AAA评级产品占比分别为93%和25%。

(五)流动性同比小幅下降

2020年资产证券化二级市场流动性较2019年小幅下降。以中央结算公司托管的信贷ABS为例,全年现券结算量为4762.93亿元,较2019年增长0.69%;换手率为21.83%,较2019年下降2个百分点,反映交易活跃度有所回落。相较中央结算公司托管债券198.54%的整体换手率而言,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流动性水平显著偏低。

市场创新情况

(一)“疫情防控ABS”助力抗疫融资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在政策支持和市场推动下,多单募集资金投向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对于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帮助企业有序复工、保障生产经营平稳运行起到了积极作用。

2020年2月,华电国际发行“2020年度第一期绿色定向资产支持票据”,规模15.51亿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因疫情产生的流动性资金缺口,保障湖北等疫情较重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电力供应等,是首单疫情防控ABN。同月,交易所市场首单疫情防控ABS“中信证券-联易融-中交二航局供应链金融2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疫情防控)”发行,规模2.3亿元,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疫区一线企业参与疫区医院、科研实验室等疫情防控相关项目的建设,在疫情期间及时给予供应链上游中小型企业以资金支持。3月,银行间市场首单疫情防控ABS“兴银2020年第二期疫情防控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36.56亿元,募集资金专项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域相关企业的贷款投放与资金支持。全年“疫情防控ABS”共发行44只,规模合计750亿元。

(二)金融基础设施支持远程发行

面对突发的新冠肺炎疫情,金融基础设施积极推进创新,支持资产支持证券远程发行。作为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登记托管机构,中央结算公司落实鼓励全流程、全链条线上操作、提升服务保障能力等相关疫情防控要求,在近年簿记建档发行服务经验的基础上,开发上线簿记建档远程发行新功能,通过更加灵活高效的服务模式,并与后续登记托管环节数据不落地传输,有力支持“融腾2020年第三期个人汽车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和“招银和智2020年第二期个人消费贷款资产支持证券”等产品的远程发行,有效提高了全流程电子化程度,进一步提升了资产证券化项目簿记建档发行效率。

(三)制度探索积极推进

近年来,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规模持续增长,产品类型不断丰富,不过二级市场交易活跃程度较信用债仍有较大差距。究其原因,基础资产信息披露不穿透、标准化水平较低、披露格式不便抓取,导致投资者难以进行精准估值与风险分析,成为制约投资意愿的重要原因。相比之下,美国资产证券化市场发展成熟,其强大的生命力与规范、透明、标准化的信息披露制度密切相关。如何借鉴国际先进经验,进一步优化机制设计,推动穿透式标准化披露,成为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建设的重要课题。

为此,2020年中央结算公司中债研发中心联合中国资产证券化论坛、建信信托资产证券化部和资产证券化分析网(CNABS)开展课题研究,并发布成果报告《中美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比较(2020)》。报告基于美国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的法律制度体系和实操经验,结合中国国情实际,提出了中国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政策优化建议,并分层分类起草了信贷ABS产品基础资产逐笔披露的标准建议。课题成果获得了资产证券化监管部门、研究机构和市场机构的充分肯定,关于基础资产逐笔信息披露的制度优化建议和参考标准得到了行业共识。

(四)多只“首单”产品落地

2020年多只“首单”产品成功发行。在银行间市场,“建元2020年第十二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是市场首单双AAA国际评级RMBS产品,同时获得标普和惠誉两家国际评级机构AAA评级。“上银国际投资(深圳)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一期精诚建泉深圳南山区知识产权定向资产支持票据”是首单民营科技中小企业专项知识产权ABN,是粤港澳大湾区对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创新和实践,也为中小民营科技企业开拓了在银行间市场融资的新渠道。

在交易所市场,“国金-徐工租赁八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成为首单短期限、可滚动发行的企业ABS产品。该产品在预期到期日之前将启动新一期产品(后续拟发行的徐工租赁九期ABS)的续发,将基础资产转让予续发ABS,实现产品端与底层基础资产的有效衔接,有助于缩短产品期限,提升融资便利性和灵活度,短久期ABS也更易获得专业投资机构的青睐。

(五)两只中债资产支持证券指数发布

继“中债-银行间资产支持证券指数”后,2020年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分别于4月和11月发布“中债-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指数”和“中债-资产支持证券指数”。两只指数均隶属中债总指数族,全面反映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和整体资产证券化市场走势特征,向相关品种投资者提供了权威可靠的量化工具和跟踪标的。

其中,“中债-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指数”成分券由在境内公开发行且上市流通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构成,是境内首只表征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及价格走势情况的指数,可作为投资RMBS的业绩基准和标的指数。“中债-资产支持证券指数”成分券由在境内发行且剩余期限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的人民币计价资产支持证券(除次级档)组成[5],并进行月度调整,全面表征境内资产支持证券的市场走势及投资回报。

(六)ABS+CRMW创设力度加大

2020年6月,“包钢股份供应链第一期资产支持商业票据”发行,同时差额配售了CRMW(信用风险缓释凭证),成为全国首单标的债务为ABCP的CRMW。同月,中信证券以“建鑫2020年第三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优先档为标的债务,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了总规模为8.75亿元的CRMW,是首单针对不良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的CRMW。10月,“兴晴2020年第一期个人消费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成为银行间市场首单创设CRMW的个人消费贷款ABS,也是首单为中间档创设CRMW的信贷ABS产品(此前信贷ABS仅针对优先档证券创设CRMW)。

CRMW是由标的实体以外机构创设,为凭证持有人就标的债务提供信用风险保护的可交易流通的有价凭证,属于凭证类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可以实现债券发行定价中风险和资金成本的有效合理分离。资产支持证券CRMW能够丰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风险对冲手段,有助于吸引更多增量投资者,完善资产证券化市场的信用风险管理机制。

信贷资产流转发展情况

(一)信贷资产流转与信贷ABS关系

信贷资产流转和信贷资产证券化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盘活存量信贷资产的两种重要方式,两者各有优势,协同发展,在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其中,对公贷款和不良贷款由于个性化程度高,需要对贷款的信用状况及其抵质押物进行逐一审查,因此主要通过信贷资产流转的方式盘活;个人零售类贷款具有现金流稳定、单笔规模小、历史违约数据完整等特征,通常通过打包证券化的方式进行转让。

(二)信贷资产流转市场情况

从国际市场实践来看,美国、欧洲等经济体中都已发展形成了较为成熟的信贷资产流转市场体系。2019年,美国、欧洲的信贷资产流转规模分别为7427亿美元、785亿欧元。

2015年,李克强总理在视察国开行和工商银行时指示,“金融机构要以改革的方式,着力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贷款流转等方式盘活存量资金”。近年来,我国信贷资产流转业务稳健发展,参与主体日趋丰富,市场规范化、标准化程度不断提升。目前,信贷资产流转市场已建立集中登记机制,流转产品在转让交易前须通过银登中心办理底层贷款资产的逐笔穿透式登记;交易结算流程日趋规范,绝大部分交易使用标准合同文本完成,DVP结算也已得到应用;信息披露机制持续完善,投资者可逐笔查阅已登记底层资产的详细信息,以及流转产品的定期管理报告、重大事项报告等相关文件;估值定价体系逐步健全,第三方产品估值及价格指数的发布为市场提供了公允的价格参考;部分市场机构开始为流转产品提供承销、做市服务,推动了市场流动性有效提升。

在信贷资产流转产品的存续期管理方面,目前仅有部分产品定期办理信息的变更登记。由于底层资产的存续期信息缺失,流转产品的估值定价存在一定困难,估值覆盖率有待提升。为此,银登中心已发布存续期管理业务规则,对流转产品在存续期内的变更登记提出要求,并通过加强宣传培训、简化要素要求、避免重复报送等方式,鼓励和引导市场机构强化产品存续期内的持续变更登记与信息披露,提升市场机构报送信息的积极性。

市场发展建议

为适应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快速发展创新,应尽快完善制度安排,坚持规范发展,加强风险防控,促进与经济发展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的精准对接,推动市场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一)推动穿透披露,提升标准化水平

与美国等国际成熟市场相比,我国资产证券化产品尚未实现基础资产逐笔披露,披露格式标准化水平较低,制约了投资意愿,也不利于风险防控。应优化机制设计,积极推动资产证券化产品穿透式标准化信息披露。

一是构建“穿透披露”的法律制度体系。法律层面,建议在资产支持证券上位法中对基础资产信息穿透披露做出统领式规定,确立穿透披露的法律基础和监管依据;进一步可探索资产证券化专门立法,规范底层资产穿透披露要求。制度层面,在继续完善大类产品信息披露规则的同时,逐步推动对入池资产重要信息的逐笔披露。初期可对自愿逐笔披露的发起机构给予政策优惠,比如借鉴欧美经验,探索将穿透披露的证券化产品纳入央行货币政策工具合格抵押品池或公开市场操作可用券种,并享受利率优惠等;待市场接受度提高后,再出台相应制度进行规范。监督层面,强化对信息披露主体的监管评价和市场评价,进一步明确信息披露义务责任,并培育第三方机构对披露数据真实性进行复核。

二是促进充分披露与隐私保护的平衡。建议细化资产证券化产品信息披露粒度,推动实现透明、及时、完整的信息披露。以信贷ABS为例,基础资产逐笔披露内容既应包含贷款所涉基本信息,也应包含抵押物估值,贷款早偿、逾期情况,违约状态及处置回收等维度信息,并要求在存续期按期更新现金流归集表,为投资者提供充分的风险评估和决策参考。另一方面,信息披露要素设计应兼顾底层资产债务人的隐私保护需要。对于隐私信息应反复论证披露的必要性和与信用风险的关联度,如确属关键信息,应进行适度脱敏处理或以近似要素代替。

三是促进信息标准化披露和便利应用。建议针对不同产品类型分别制定统一的披露格式模板,并考虑数据的可编辑性,实现数据信息的规范化、电子化披露和机器可读。探索推动XBRL格式[6]在资产证券化产品信息披露中的应用,便利投资人和第三方机构快速识别获取字段和进行运算。优化整合现有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平台,赋予登记机构信息披露主渠道地位,以简化信息披露操作流程,减轻信息披露主体负担,提高信息披露效率。目前信贷ABS已实行信息登记制,要求逐笔登记基础资产信息以及存续期变动情况,为推动穿透式标准化披露创造了条件。建议统筹协调现有资源,以银登中心登记的证券化产品底层信息为基础进行适度调整,脱敏后向投资者提供。

(二)助力不良处置,纾解融资难题

受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实体经济部门面临现金流趋紧、需求下滑、收入缩减等问题,银行信贷资产质量承压,处置需求迫切。建议积极稳妥推动资产证券化在不良贷款处置和中小微企业融资方面的应用,提高资产证券化服务实体经济效能。

一是用好不良资产证券化工具。不良资产证券化具有批量化、市场化、透明化的优势,是银行处置不良贷款的有效手段,应给予有力政策支持,助力银行化解不良压力。建议继续扩大试点范围,适度降低准入门槛,研究出台专项管理办法,适时推动业务由试点向常态化转化。加大不良资产历史数据库建设力度,提升银行不良贷款证券化业务水平,并培育专业的不良资产服务商专营资产催收及重组、担保品处置、现金流测算、信息整合、流程协调等证券化环节,与银行开展合作,促进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高效开展。培育一批经验丰富、对底层资产和交易逻辑有清晰认知和深刻理解的成熟投资人参与不良资产证券化投资,提高市场流动性水平。

二是支持民营小微企业发行ABS产品。资产证券化可以使主体资质不高但资产有不错现金流的企业获得融资,有助于降低企业融资门槛,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供应链ABS还可实现民营小微企业对核心企业应收账款的提前收款,加快资金回笼,降低信贷依赖。建议继续支持民营小微企业通过发行ABS产品融资,支持供应链ABS发展。同时,应引导市场参与各方摆脱主体信用依赖惯性,更多关注企业基础资产质量,回归“资产”本源,充分发挥资产证券化“资产融资”的特有优势。

三是加快发展知识产权证券化。作为知识产权运营“皇冠上的明珠”,知识产权证券化能够盘活企业无形资产和沉淀价值,满足小微、科创企业融资需求,激活企业活力和创造力,助力产业优化升级和经济结构转型。建议构建科学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研究出台知识产权证券化尽调细则和信息披露指南,加快推动知识产权证券化发展。同时,审慎评估知识产权未来现金流的稳定性,加强源头风险把控和动态管理,加大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力度,以消减无形资产的不确定性风险,充分释放创新红利。

(三)规范开展业务,加强风险防控

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在继续发展创新的同时,应充分吸取美国次贷危机的教训,坚持规范约束,把控创新节奏,加强风险防控,避免过度杠杆化、结构复杂化和评级失真。

一是坚持合规发展原则。监管部门应监督发起机构、发行机构、中介机构等市场参与者尽职履责,确保基础资产合规,业务操作规范,交易结构合理,评级机构独立,评级方法科学,评级结果公允,并对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市场机构在推动业务创新的同时,应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合规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严格明确基础资产边界,避免因“泛证券化”而背离实体经济,引发市场风险,交易结构设计也应坚持简单透明原则,确保能够穿透底层资产。

二是加大风险防控力度。资产证券化业务操作流程复杂,建议在项目各个环节加强风险识别防控,包括审慎把控基础资产源头风险,健全内外部增信机制,加强项目存续期管理跟踪,落实投资者保障条款等。市场主体应积极推动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业务全流程自动化标准化处理,降低人工操作风险;持续完善风险评估方法模型,丰富风险对冲工具,提高业务人员风险识别防控水平,有效防范风险的产生与扩散。此外,应引导投资者提高风险意识和风险防范水平,合理运用风险对冲工具。

三是充分发挥评级的风险揭示作用。我国评级机构发展时间较短,评级体系尚不健全,资产证券化评级的业务经验、数据积累、专业水平与国际先进评级机构存在较大差距。建议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自治,促进国内信用评级机构提升资产证券化产品评级的公信力和评级技术的先进性,向市场提供可靠的评级结果,充分揭示风险,推动信息对称,有效保护投资者权益。研究建立“投资人选择、发行人付费”的评级机构运作模式,以加强评级机构的公正性、独立性和专业性。充分发挥中债市场隐含评级的风险预警作用,将其与评级公司评级互为校验,客观及时揭示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风险变化情况。

四是应用金融科技防范风险。随着市场创新的推进,资产证券化的流程、结构日益复杂。建议积极推动区块链等金融科技在资产证券化业务中的应用,确保数据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和一致性,实现对基础资产的穿透式监测和对复杂产品结构的高效解析,提升资产证券化风险识别、风险预警、风险管理的智能化水平,助力监管部门和参与主体全面把控潜在风险。

(四)完善法律体系,优化制度设计

近年来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不过法律制度仍有待完善,市场联通需要加强,流动性水平有待提升。应推动法律制度优化,夯实市场基础,便利业务开展。

一是完善现有法律法规。建议完善交易所企业ABS现有法规,增强专项计划的资产独立性,使其实现真正的破产隔离。完善资产证券化税收政策,解决重复征税问题,为业务高效开展和交易模式创新提供更多便利。借鉴美国抵押贷款电子登记系统(Mortgage Electronic Registration System,MERS)的经验,结合中国实际,由国家金融基础设施建立集中的债权抵押登记机制,实现资产证券化中的抵押权变更,以降低法律风险,简化操作程序。

二是促进监管统一和市场联通。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涵盖多个交易场所,监管体系各不相同,易导致监管套利、定价扭曲等问题。建议对同类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准入政策、风险计量、信息披露统一监管要求,以消除监管差异,推动标准化发展。解决同类产品分散登记问题,对银行信贷、小额贷款、互联网贷款等信贷类ABS产品统一集中登记,统一信息披露要求。考虑参照“平安银行1号小额消费贷款ABS”做法[7],并遵循市场发展规律和国际趋势,探索推进托管结算基础设施统筹整合,加快推动资产证券化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互联互通,减弱市场分割弊端。

三是提高流动性水平。建议进一步推广做市商机制,鼓励发行量较大的国有银行或主承销商积极开展做市交易,引导形成“承销即做市”的市场惯例。丰富交易方式,提高产品的吸引力和流动性,比如提高信贷ABS作为银行间三方回购一般回购担保品的便利性,增强质押式回购互认程度。鼓励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各类基金、境外投资者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参与市场投资,推动投资者类型多元化,激发市场活力。

四是促进流转和证券化协同发展。建议同步发展信贷资产流转和信贷资产证券化,充分发挥两类业务的比较优势,形成合理分工,提高信贷资产的盘活效率和专业化水平。在发展流转市场过程中,依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等监管文件的要求,加强市场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拓宽投资者范围,完善信息披露和公允定价机制建设,提高市场流动性。

注:1.根据2020年7月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列入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2.其他产品包括保理融资债权ABS、PPP项目ABS、补贴款ABS、融资融券债权ABS、客票收费ABS,合计发行245亿元。

3.对于部分月份未发行相应加权平均期限RMBS产品的,数据通过模拟推算得出。

4.中债收益率曲线所用评级为中债市场隐含评级。

5.指数成分券不包含部分关键信息无法获取的私募ABS。

6.XBRL是一个独立的平台,可以用多种不同的语言进行数据列报和交换,其优点在于:提供准确性极高的数据,可对数据进行计算和验证;可对报告进行实时编制和分析;提供高效、准确和关联的方法进行数据搜索,数据一旦录入系统,就可以通过多种方式、以不同格式加以利用。

7.2014年“平安银行1号小额消费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在上交所上市,由中央结算公司对接上交所,进行登记、托管和结算,是资产证券化市场互联互通的有益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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