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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家券商“分数”攸关!分类评级新规即将落地,优化加分指标和扣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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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公私风云

图片来源丨图虫创意

本次对其中12条进行了修改,包括调整经纪、投行、资管业务的评价方式,改进盈利能力评价指标......

“分分分,券商的命根!”一年一度的券商分类评级被业内视为一次“大考”。

5月22日,证监会官网发布消息称,为优化证券公司分类监管制度,促进证券公司增强风险管理能力,引导证券行业差异化发展,证监会对《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21日。

分类监管制度是证券行业一项基础性监管制度。2009年5月,中国证监会出台《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确立了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并于2010年5月、2017年7月进行了两次修改。近年来,分类监管制度对促进证券公司加强合规风控、提升核心竞争力发挥了积极的正向激励作用,得到行业和市场认可。

《国际金融报》记者此前获悉,早在4月初,监管部门向各家券商发布《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对分类评级指标进行修订,并在今年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中适用。如今证监会就《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的决定》公开征求意见,意味着券商分类评级新规即将落地。

记者获悉,本次对其中12条进行了修改,包括调整经纪、投行、资管业务的评价方式,改进盈利能力评价指标,新设机构客户服务及交易评价指标、财富管理业务相关指标、风险管理全覆盖及风险监测有效性评价指标等。

三大修改思路

一是维持现行以风险管理能力、持续合规状况为主的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体系和有效做法,着重对相关评价指标进行优化,解决实践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二是进一步强化合规、审慎经营导向。完善对证券公司及其人员被采取处罚处分措施的扣分规则,明确对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严重失效等情形予以调降分类级别的依据,全面强化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和标准,使分类评价结果更加准确反映证券公司的合规风控状况。优化资本充足等评价指标,引导证券公司强化资本约束,提高全面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切实实现风险管理全覆盖。

三是进一步强化专业服务能力导向。适应证券行业发展状况,从营业收入、证券经纪、投资银行、资产管理、财富管理、信息技术投入等方面,优化市场竞争力评价指标,引导证券公司突出主业,做优做强,促进证券行业差异化特色化发展。

优化市场竞争力评价指标

具体而言,优化营业收入指标计算口径。将营业收入计算口径由合并报表口径调整为专项合并口径,突出对证券公司主业收入情况的评价。

调整经纪、投行、资管业务的评价方式:

证券经纪业务:上一年度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位于行业前5名、前10名、前20名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

投行业务:上一年度承销与保荐收入位于行业前5名、前10名、前20名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财务顾问业务收入位于行业前 10 名、前20名的公司,分别加1分、0.5分。

资管业务:资产管理业务规模位于行业中位数以上,且资产管理产品投资权益类资产的规模占资产管理业务规模的比例位于行业前10名、前20名的,分别加1分、0.5分。

为引导证券公司增强机构客户服务及交易业务能力,新设机构客户服务及交易评价指标。上一年度代理机构客户买卖证券交易量位于行业中位数以上,且代理机构客户买卖证券交易量占代理全部客户买卖证券交易量的比例位于行业前10名、前20名的,分别加1分、0.5分;或者基于柜台与机构客户对手方交易业务收入位于行业前5名、前10名的,分别加1分、0.5分。两项按孰高分值加分。

新设财富管理业务相关指标。上一年度投资咨询业务收入或者代销金融产品业务收入位于行业前10名、前20名的,分别加1分、0.5分。两项按孰高分值加分。

改进盈利能力评价指标。上一年度净利润位于行业中位数以上,且净资产收益率位于行业前10名、前20名的,分别加1分、0.5分。

优化信息技术投入评价方式。信息技术投入金额位于行业平均数以上,且投入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位于行业前5名、前10名、前20名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

优化风控能力加分指标

第一,提高了主要风控指标持续达标的加分门槛。证券公司最近3个、4个评价期内主要风控指标持续达标的,分别加2分、3分。

第二,引导证券公司强化资本约束。评价期内风险覆盖率达到150%且净资本200亿元以上、风险覆盖率达到150%的,分别加2分、1分。

第三,新设风险管理全覆盖及风险监测有效性评价指标。证券公司实现风险控制指标并表管理、风险管理全面覆盖境内外子公司、同一业务和同一客户信用风险归口管理、各项业务数据逐日系统化采集、各类风险控制指标T+1日计量与报告的,加2分;最近2个评价期并表管理持续符合监管要求,并且实现运用内部模型法计量风险的,加3分。

完善扣分标准及降级依据

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一步梳理完善行政监管措施扣分标准。

将近两年实践中确立执行的一些处理标准固化到规则层面,主要包括:

一是明确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采取公开谴责、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的扣分标准,以及证券公司相关人员被实施书面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扣分标准。

二是进一步明确对证券公司投资银行子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相关行政处罚和行政监管措施的扣分标准。

三是进一步明确证券公司被实施行政处罚或重大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事项的扣分标准。

此外,明确证券公司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或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严重失效,或者没有如实报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信息及变动情况的,监管部门可视情节下调公司分类结果级别。

记者:朱灯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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