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新闻 >

内蒙古公布19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首批社区医院

4月16日,记者从内蒙古卫健委了解到,内蒙古确定了19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首批社区医院。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试点起步、稳步推开的原则,2019年内蒙古启动社区医院试点工作,在自愿建设的基础上,确定19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首批试点单位。各试点单位地区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对试点机构支持力度,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效果。

经自治区专家组对试点机构进行评估,赤峰市宁城县汐子镇中心卫生院、赤峰市敖汉旗长胜镇中心卫生院、赤峰市宁城县八里罕镇中心卫生院、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西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巴彦淖尔市五原县隆兴昌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5家机构通过评估,达到了社区医院标准。

加挂社区医院牌子后,各有关医疗机构要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完善科室设置,开展相应诊疗项目,达标后可参加二级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段丽萍)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