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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创投基金股东退出迎利好 5个宽松全面松绑

来源:财联社

财联社(深圳,记者 覃泽俊)讯,实施近两年的创投基金反向挂钩政策迎来重大调整,创投基金退出获得5项重要利好。3月6日晚间,证监会修订并发布《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下称《特别规定》),沪深交易所将同步修订实施细则,3月31日正式实施。

业内人士指出,政策的深层次影响是鼓励科技型的中小公司到资本市场来,通过一级市场的政策催化,让一二级市场更好联动,同时也是响应国家政策扶持中小企业,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号召的具体表现。

修订5项宽松政策

证监会表示,为进一步完善创投基金退出渠道,畅通“投资-退出-再投资”良性循环,促进创业资本形成,更好发挥创业投资对于支持中小企业、科创企业创业创新的作用,通过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助力疫情防控,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证监会对反向挂钩政策作了修订完善:

一是简化反向挂钩政策适用标准。明确创投基金项目投资时满足“早期企业”、“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三个条件之一即可享受反向挂钩政策,并删除基金层面“对早期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合计投资金额占比50%以上”的要求。

二是为激活大宗交易方式下受让方的交易动力,通过同步修订证券交易所实施细则,完善大宗交易环节反向挂钩政策,取消减持受让方锁定期限制。

三是加大对专注于长期投资的基金优惠力度,允许投资期限在五年以上的创业投资基金锁定期满后减持比例不受限制。

四是合理调整期限计算方式,投资期限截至点由“发行申请材料受理日”修改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日”。

五是拓宽享受反向挂钩政策的适用主体,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依法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参照适用。

此外,证监会在文件中还明确了弄虚作假申请政策的法律责任。对于不符合条件但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申请适用反向挂钩政策的,证监会可以对其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证监会在表示,对反向挂钩政策简化优化,有利于缓解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退出难”。符合反向挂钩政策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持股市值占比很小,且需根据限售要求分批解禁,不会显著增加市场减持压力。

2018年首次提出反向挂钩

2016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对创业投资(基金)企业,“研究建立所投资企业上市解禁期与上市前投资期限长短反向挂钩的制度安排”。为落实国务院此项政策要求,2018年3月证监会发布《特别规定》,明确创业投资基金反向挂钩政策。政策实施以来,对专注于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创业投资基金市场化退出给予支持,取得了一定效果。

证监会在修订说明中指出,2019年以来,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行业普遍面临募资困难、退出困难等问题,行业反映《特别规定》对创业投资基金适用反向挂钩政策条件要求偏严,建议加大减持优惠力度。经研究,为进一步鼓励、引导长期资金参与创业投资,促进创业资本形成,助力中小企业、科技企业发展,证监会着手对《特别规定》内容作出相应调整。

破解退出难题

这次的政策调整是适应市场变化,响应行业需求的一次积极调整。“政策变化对中早期或者国家重点支持赛道的更有针对性。”一位从事股权投资的资深人士如是说。

政策变化上看,原《特别规定》要求创投基金申请正粗需要两个条件,一是项目投资时符合“早期中小企业”或者“高新技术企业”,二是要求基金“对早期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合计投资金额占比 50%以上”。修订简化为仅要求申请反向挂钩的项目在投资时满足“投早”、“投中小”、“投高新”三者之一即可,并删除基金层面投资金额占比要求。

邮储银行总行高级经济师卜振兴对财联社记者表示,监管的规定进一步放松了减持的期限、比例等方面的约束,对于上市公司和VC行业来讲意义深远,该政策的作用可以归纳为,让创投基金动起来、活起来,让创投市场更加充满活力。

卜振兴进一步表示,一是解决了创业投资基金退出难的问题,会激发创业投资基金的热情,使得创业企业更容易获得资金支持;二是解决了创业投资基金推出慢的问题,这有利于提高创业投资基金的流动性和周转性,有利于创投基金充分发挥资金的优势,支持更多有潜力的企业发展;三是解决了高新技术企业募资难的问题,由于2018 年3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对于反向挂钩政策偏严,导致很多创业投资基金在项目选择和投入方面非常谨慎,并且项目的投资周期长,也限制了创业基金再投资的机会,降低了创投基金的活力。四是反向挂钩政策适用于私募股权基金,进一步拓展了高新技术企业资金的循环力度,对于VC私募以及上市公司都属于利好消息。

北京宝瑞兴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总监谭宇力则指出,政策的深层次影响是鼓励科技型的中小公司到资本市场来,通过一级市场的政策催化,让一二级市场更好联动,同时也是响应国家政策扶持中小企业,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号召的具体落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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