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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强化医疗机构护工疫情防控管理工作

记者从自治区卫健委获悉,我区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护工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切实提高对医疗机构护工疫情防控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压实工作责任,落实医疗机构护工疫情防控措施,统筹做好护工培训、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管理考核等工作,最大程度降低院内感染风险,保证医疗安全。医疗机构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梳理本机构护工疫情防控管理各项工作,对于国家、自治区在护工健康监测、核酸检测和个人防护等方面已明确过的要求,要持续落细落实;对于在护工健康检查、培训考核、日常管理和患者(家属)自聘护工管理等方面新的政策要求,要及时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细化工作措施,不折不扣执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医疗机构护工管理相关工作纳入医疗机构疫情防控督查内容,督促指导,跟踪落实,坚决防止因管理不力、责任不落实导致的疫情扩散。(记者梁婧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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