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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取消卫生健康领域5项审批事务

记者8月15日从自治区卫健委了解到,按照自治区卫健委公布的《卫生健康领域中央层面设定的“证照分离”改革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诊所设置审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部分医疗机构(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甲级资质认可、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5个事项直接取消审批。诊所执业登记由审批改为备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社会办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两个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审批、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设置戒毒医疗机构或者医疗机构从事戒毒治疗业务许可、医疗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许可等16个事项进行了审批服务的优化。

记者了解到,涉及卫生健康领域的24项事务在进行审批改革后,均加强了事中事后的监督措施。如开办诊所虽不再向卫生健康部门申请办理设置审批,直接办理诊所执业备案即可。但需要完善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要求诊所将诊疗信息及时上传信息系统。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将加强监管管理,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将诊所执业状况记入诊所主要负责人个人诚信记录,强化信用约束。向社会公开诊所有关信息和医师、护士注册信息,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首席记者 王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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