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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发布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指南

记者7月12日了解到,呼和浩特市就业服务中心日前发布了《呼和浩特市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指南》,就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申领方式、发放标准等进行了明确。

据了解,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条件为: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符合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sj.huhhot.gov.cn)、“青城智慧人社”手机App(只识别安卓系统)、电子社保卡平台几种方式进行网上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为:第1~12个月按照呼和浩特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发放,第13~24个月按照呼和浩特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发放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采暖期发放采暖补贴。

此外,在农牧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申领方面,单位招用的农牧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符合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通过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sj.huhhot.gov.cn)、“青城智慧人社”手机App(只识别安卓系统)、电子社保卡平台几种方式进行网上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发放标准为:农牧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的,一次性发给本人2个月的生活补助;连续工作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生活补助,最高不得超过12个月。生活补助标准按呼和浩特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执行。领取生活补助的农牧民合同制工人不享受失业保险的其他待遇。

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自治区退休人员2021年调整的基本养老金已于日前全部发放到位,共惠及全区256.77万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以及53.73万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

据了解,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于6月初联合下发了《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其中明确内蒙古对退休人员养老金进行调整,调整增加的养老金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记者 苗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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