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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教育局:今年为民办七项实事

为进一步优化首府营商环境,牢固树立“乙方思维”“群众思维”“法治思维”“标杆思维”,持续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晓华表示,今年,市教育局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紧扣群众密切相关的教育服务高频事项,向广大市民群众承诺,在年内将完成7项为民办实事项目。

第一,九月份之前,关于阳光招生,我市今年继续贯彻国家决策部署,推进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继续执行“阳光招生、阳光分班、公民同招”政策。对于报名人数超过当年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随机录取比例为当年招生计划的100%,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的,网上报名后直接录取。

第二,九月份之前,关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保障,继续保障务工人员子女在我市平等享有教育权利,并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持续增长的需求纳入全市教育发展统一规划和财政保障之中。继续调整布局,扩大教育资源,通过不断增加教育资源,从根本上解决城区学校入学难的问题。

第三,十二月底之前,关于集团化办学,通过深入调研和论证,针对我市的实际情况,做好我市集团化办学的顶层设计,从优化集团布局、创新办学模式、加强辐射引领、优化体制机制、加强政策保障等多个方面为我市下一步集团化办学的发展指明方向。指导各旗县区立足区(旗县)情、校情,制定各地区《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进行分类指导,精准施策,推动各地区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有序开展。

第四,十二月底前,加快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加快发展学前教育,加大公办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力度;新建、续建幼儿园9所;大力提升基础教育,新建、续建中小学23所。

第五,十一月前,推动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性发展目标任务:多渠道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发展,健全学前教育保障机制,提高保教质量。

第六,三、四月份至年底,市教育局将继续不断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联合市场监管、公安、消防、住建等部门加大对无证无照、有照无证的校外培训机构整治力度,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设置条件的,依法依规停止办学。坚决查处在职教师违规在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行为,对于违规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的培训机构予以从严处理;对无视纪律要求依然顶风违规违纪的教师,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第七,十一月底前,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市政府的各项大学生资助政策,于秋季开学将全面开展大学生资助的各项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顺利入学。对具有我市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开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自治区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呼和浩特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政府资助项目的申请受理工作,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在入学前持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旗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部门咨询办理相关手续。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应贷尽贷”“应助尽助”。

如有相关事宜咨询市教育局,可拨打电话咨询:4606415。(记者苗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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