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新闻 >

内蒙古自治区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按期完成

截至3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按照时限要求已基本完成。

据了解,2020年4月,中央印发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4月27日,中央编委正式批复内蒙古自治区为事业单位改革全面试点地区,内蒙古自治区立即着手把方案制定与组织实施统筹谋划。明确改革领导体制与工作推进机制,同步研究推进人员转隶、“三定”规定制定、章程管理、政事权限清单等项工作,统一工作步调。8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召开全区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议。9月23日,中央正式批复同意《内蒙古自治区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明确自治区本级改革要在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盟市改革要在2021年2月底前基本完成,旗县(市、区)改革要在2021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10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编办集中审理“三定”规定,并通过出模板、定口径、明路径,做到自治区答“示范卷”、盟市旗县部门作“填空题”。12月底,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基本完成,2021年3月底,盟市、旗县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基本完成。

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编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内蒙古自治区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取得了以下成效。

一是党的领导全面加强。在“三定”规定中,明确本级521个事业单位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规范了39个厅级事业单位党组织的设置形式、领导体制、职责权限等事项,单独设置128个事业单位的党务工作机构,补齐了事业单位党的组织保障短板。

二是机构总量大幅精简。改革后,自治区涉改事业单位整体精简比例约为35%。自治区本级精简占比44%,压缩挂牌机构80个,减少内设机构375个。盟市、旗县事业单位机构实行限额管理,盟市级事业单位减少35%左右,旗县级事业单位减少30%左右。

三是公益属性更加突出。围绕科技、教育、健康等基本公共服务需求,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调剂编制。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原则,持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自治区本级执法机构精简比例88%,盟市执法机构精简比例66%,旗县(市、区)精简比例65%。着力实现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在全国率先完成自治区247个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

四是结构布局更加优化。事业单位功能定位实现整体重塑,充分考虑职能职责和地域、产业因素,强化优化营商环境、改善人居环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方面布局,补齐绿色产业、健康养老、数据信息、区域协同发展等薄弱领域事业单位结构短板,更加符合内蒙古城乡差异大、农牧区不均衡、东西部跨度广等地区实际。

五是编制使用更加科学。改革后,内蒙古自治区本级精简收回3000余名事业编制,保障了民生、安全、生态、科教文卫等重点领域和关键部位的1000余名编制。近5000名编制充实到社会公益服务领域,人才专项编制增至600名。置换调整事业单位占用的政法专项编制,使资源结构更加合理,配置更加科学。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