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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将在年内完成10个为民办实事项目

3月25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召开的2021年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城建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今年,首府将在年内完成10个为民办实事项目。

全力为民办实事

2021年,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按照“打造美丽青城、草原都市”要求,完善住房制度,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升城市路网功能。

今年,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向广大市民群众承诺,将在年内完成10个为民办实事项目:企业新建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时“即来即办、立等办结”,承诺0.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批。3月底,实现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全部接入呼和浩特市“爱青城”APP,4月底接入自治区“蒙速办”APP。为缴存职工提供“一次认证,多点互联”“一网通办、一端通办”的“互联网+政务服务”,满足缴存职工多样化的业务需求。9月底,实现住房公积金5项高频事项“跨省通办”“全程网办”,包括“异地申请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等。11月底前,会同市四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各旗县政府实施新建改造道路63条,打通断头路31条,改造背街小巷39条。12月底前,会同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完成36.4公里老旧燃气管网改造。9月底前,完成64公里供热管网互联互通工程。8月底前,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四区政府、土左旗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完成57个村,6.35万户燃煤散烧综合治理任务。12月底前,完成哲里木路工业大学人行天桥、昭乌达路内蒙古大学人行天桥、锡林北路呼铁局人行天桥、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蒙古族学校过街天桥、市蒙古族学校过街天桥等6座过街天桥建设任务。11月底前,完成公共租赁住房公开摇号配租不少于4000套,有效解决低收入人群住房问题。8月底前,会同市发改委、各旗县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完成333个老旧小区改造,共54083户,1309栋楼,建筑面积466.37万平方米的改造任务。

民生为“十四五”发展方向

按照呼和浩特市委市政府工作思路以及“十三五”完成情况,结合《呼和浩特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经与自治区住建厅及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沟通,暂定“十四五”期间建设重点和发展方向为8个:供热、燃气、充电站(桩)、城市道路、房地产市场、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供热方面,通过供热体制改革,强化政府供热主导作用,建立高效一体化运营管理体系。通过热源、热网建设,实现供热管网互联互通,全市“供热一张网”,到2025年实现全市清洁供热全覆盖。

燃气方面,实现长呼线、陕京四线和大和线共同保障多气源安全供气的供气格局。形成甲尔旦门站、永圣域门站、碾格图门站、托克托门站以及和林门站五座门站、LNG储配站与现有金川门站、金桥门站共同保障用气的格局。

充电站(桩)方面,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科学合理规划建设充电站(桩)、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建设新能源汽车和充电站智慧管理信息化平台,满足市政府对新能源汽车及充电网络的实时监督和管理。

城市道路建设方面,推动“十三五”规划项目续建、高架路网系统建设、城市道路路网系统建设、城市桥梁系统建设和城市慢行交通系统规划,共计建设551项,最终建成“市内大循环、外围大辐射、区域大联通”的现代化、立体式综合交通网络体系,达到优化路网结构,提升路网密度,完善城市慢行交通体系规划,完善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目标。

房地产市场管理方面,继续增强网络平台功能,规范中介从业环境和房地产交易市场,结合呼和浩特市经济发展和房地产市场实际,坚持“房住不炒”的发展定位,通过科学合理规划未来5年首府住房发展,建立健全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提出城镇住房发展的总体要求与统筹协调策略,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住有优居。

综合管廊方面,“十四五”期间计划开工建设综合管廊79.7公里,其中城市新区新建道路综合管廊建设率不低于15%,城市道路综合管廊综合配建率不低于1%。为提高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水平,指导呼和浩特市因地制宜推进综合管廊建设,形成干、支、缆线综合管廊建设体系,建成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地下综合管廊并投入运营,管线安全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明显提升,逐步消除主要街道蜘蛛网式架空线,城市地面景观明显好转。

海绵城市建设方面,推动水生态体系建设、水安全体系建设、水环境体系建设及水资源体系建设4大体系的建设,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因地制宜地推广与应用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指导呼和浩特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全过程,转变原有发展理念,推广应用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实现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与可持续发展,让城市“弹性适应”环境变化与自然灾害。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方面,继续做好首府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抓好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历史建筑时代记忆和社会效益,采取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全面推进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工作;编制完成《呼和浩特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0~2035);完成36处历史建筑测绘建档工作。(文/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郑慧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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