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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赤峰市城镇居民收入稳定增长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赤峰市委、市政府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影响,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居民收入稳步增加。

一、赤峰市城镇居民收入整体情况

(一)赤峰市与全国、全区对比

据国家统计局赤峰调查队抽样调查,2020年,赤峰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770元,比上年增加669元,同比增长2.0%,增速列自治区各盟市第四位,高于全区增速0.6个百分点,低于全国增速1.5个百分点。分季度看,赤峰市城镇居民收入状况呈逐季好转的态势,三季度后实现正增长。

表1:赤峰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全国、全区对比情况

指标 名称 

2020年一季度

2020年上半年

2020年前三季度

2020年全年

绝对值(元) 

增速(%) 

绝对值(元) 

增速(%) 

绝对值(元) 

增速(%) 

绝对值(元) 

增速(%) 

全国 

11691

0.5

21655

1.5

32821

2.8

43834

3.5

全区 

10070

-6.2

20148

-0.7

31061

0.8

41353

1.4

赤峰市 

8542

-5.9

17039

-0.1

26696

1.5

34770

2.0

(二)赤峰市与蒙东五盟市其他地区相比

在蒙东五盟市中,赤峰市城镇居民收入绝对值居第四位,低于第一位锡林郭勒盟6621元,高于第五位兴安盟3108元;收入增速居第二位,低于第一位兴安盟2.1个百分点,高于锡林郭勒盟0.5个百分点。

表2:赤峰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蒙东五盟市中的情况

指标名称 

2020年

绝对值(元) 

位次

增速(%) 

位次

赤峰市 

34770

4

2.0 

2

呼伦贝尔市 

36168

2

1.9 

3

兴安盟 

31662

5

4.1 

1

通辽市 

34782

3

1.9 

4

锡林郭勒盟

41391

1

1.5

5

二、赤峰市城镇居民分项收入情况

2020年,赤峰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与一季度相比,回升7.9个百分点,四项收入均实现正增长,其中人均工资性收入20613元,同比增长2.1%;人均经营净收入7728元,同比增长1.7%;人均财产净收入1622元,同比增长1.5%;人均转移净收入4807元,同比增长2.0%。

与2019年相比,四项收入在人均可支配收入中的占比情况变化不大,工资性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由2019年的59.2%上升到59.3%,经营净收入比重由22.3%下降到22.2%,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比重不变。

从四项收入构成看,工资性收入拉动收入增长1.2个百分点,依然是赤峰市城镇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对拉动整个收入增长起主要作用;经营净收入受疫情影响增长放缓,但依然是推动收入增长的重要因素,拉动收入增长0.4个百分点;财产净收入受疫情影响相对较小,但对收入增长的拉动有限,拉动收入增长0.1个百分点;转移净收入拉动收入增长0.3个百分点,是稳定收入的重要支撑。

表3:赤峰市城镇居民四项收入情况

指标 

2020年(元) 

2019年(元) 

增量(元) 

增速(%) 

占比(%) 

贡献率(%) 

拉动收入增长百分点(个) 

人均可支配收入 

34770 

34101 

669 

2.0 

100 

- 

- 

工资性收入 

20613 

20192 

421 

2.1 

59.3 

62.9 

1.2 

经营净收入 

7728 

7599 

129 

1.7 

22.2 

19.3 

0.4 

财产净收入 

1622 

1598 

24 

1.5 

4.7 

3.6 

0.1 

转移净收入 

4807 

4712 

95 

2.0 

13.8 

14.2 

0.3

三、赤峰市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

(一)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推动市场经济迅速恢复。一是认真落实自治区出台的支持防控疫情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中小企业健康发展15条措施,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针对性强的援企稳岗扶持政策;二是对开工复产后存在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对有开复工意愿但受疫情影响的企业,主动开展帮扶和服务,一企一策制定解决方案,切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三是加大金融支持企业力度,助力中小企业抗击疫情、复工复产。

(二)落实就业优先政策,确保就业形势整体稳定。一是加大援企稳岗政策实施力度,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专项招聘活动,着力满足重点企业、重点行业用工需求;二是出台《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重点群体就业若干措施》,进一步稳定和扩大高校毕业生、农牧民工、就业困难人员和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三是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通过制定完善培训政策、开展线上培训、支持企业培训等措施发挥职业技能培训稳就业的作用。

(三)做好特殊时期民生保障,兜住民生底线。一是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2020年,赤峰市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从2019年的2485元增加到2618元,增长5.4%;二是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0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为728元/月,较2019年的700元/月提高了4.0%;三是发放临时救助金,2020年11月、12月,全市发放临时救助金490.92万元,及时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

(四)发放电子消费券,促进消费市场回暖。一是赤峰市政府联合阿里集团、中国银联、美团点评集团在全区率先开展“赤峰暖春行动·助商惠民”电子消费券促消费活动,累计发放电子消费券7500万元;二是为对冲新冠肺炎疫情对旅游业带来的影响,赤峰市政府向消费者发放总计1000万元的“赤峰旅游消费券”,进一步刺激旅游业对消费经济的拉动作用。电子消费券的发放,有效地推动了市场回暖和消费回归。

四、需要关注的问题

(一)城镇居民收入增长对工资性收入的依赖性较大。工资性收入在赤峰市城镇居民收入中的占比近60%,是拉动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的主要动力,但目前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增长主要依赖机关事业单位调资,缺乏长期合理有效的增长机制,另外,受疫情导致经济形势下行影响,就业形势仍不容乐观,也会对城镇居民收入增长带来一定影响。

(二)部分市场主体恢复缓慢。因疫情导致市场消费减少,部分市场主体经营受到影响,特别是餐饮、住宿、娱乐、旅游等行业,经营压力较大,经营收入下降。

五、提高城镇居民收入的几点建议

(一)优化营商环境。切实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二)夯实收入基础。建立长效稳定的增资机制,保障工资性收入合理增长。拓展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收入增长有效途径,完善行业从业人员工资指导标准,提高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三)稳定扩大就业。通过推动经济发展扩大就业供给,创造就业岗位,鼓励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扶持小微企业,给予政策支持,积极开展创业就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劳动者创业就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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