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新闻 >

内蒙古自治区交管部门新推五项便民利民举措

2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召开了媒体见面会,为了更好地方便群众办理交通业务,本着让群众少跑路减少不必要聚集的原则,我区交警从春运开始,新推出电子机动车检验标志网上申领、驾驶人安全驾驶记录网上出示、交通事故处理进度和结果网上查询、交通违法处理记录消除网上申请、道路运输企业信息网上查询和备案提示等便民利民措施。

机动车检验标志网上申领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登录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在网上通过以下方式来获得检验标志电子凭证:1、办理机动车登记、核发检验标志业务时,机动车所有人可登录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或者“交管12123”手机APP,直接查看、下载使用。2、属于6年内的免检车辆,可以直接在网上申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3、对在用车辆尚在检验有效期内的,公安交管部门将统一生成检验标志电子凭证,机动车所有人可以直接上网下载使用。4、对检验标志纸质凭证丢失、损毁的,无须办理补领检验标志业务,可直接在网上下载使用,如需领取检验标志纸质凭证的,可选择邮寄送达或到车管所自取。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分为在线出示、离线出示和打印出示等3种出示方式,便利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在不同场景应用并且带来相当的便利。

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处理的财损事故,可以通过查看对方车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以确认车辆检验状况;保险理赔时,可以向保险公司出示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用于办理车辆保险理赔相关手续;租赁、抵押、交易车辆时,可以出示检验标志电子凭证,证明车辆检验状况,便利群众、企业办事。

驾驶人安全驾驶记录网上出示

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和“交管12123”APP新增驾驶人安全驾驶记录证明查询功能。驾驶人用户可以通过该功能申请查询本人安全驾驶记录。安全驾驶记录信息包括:身份证明号码、姓名、初次领证日期、准驾车型、累积记分、驾驶证核发地及三年内的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准驾车型变更及连续三个完整记分周期内满分记录情况,驾驶人可通过“交管12123”APP按需下载或打印出示,适用于需要驾驶人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时提供。个人用户登录“交管12123”APP后,通过扫描驾驶人出示的安全驾驶记录中二维码,可以查看安全驾驶记录的各项信息,核验安全驾驶记录真实性。

交通事故处理进度和结果网上查询

对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较大财产损失、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事故各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交管12123”手机APP查询事故处理进度、结果。相关查询内容包括案件受理、扣留扣押、调查取证、检验鉴定、损害赔偿调解、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证明、复核结论等内容。此外,事故车辆所有人、事故车辆承保保险公司人员提出申请的,也可以上网查询。

交通违法处理记录消除网上申请

为规范交管部门对“电子警察”证据的采集和录入,完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交管12123APP新增交通违法消除网上申请功能,为广大驾驶人提供交通违法消除互联网申请的途径,简化交通违法申诉流程,足不出户,即可在手机上完成交通违法消除申请。

交通违法行为存在以下情形的,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提出消除申请:1、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的。2、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的。3、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4、已被交通警察现场处理的。5、因交通信号指示不一致造成的。6、机动车类型、号牌、外观等特征以及违法时间、地点、事实不清楚、不准确的。7、记录的机动车号牌信息错误的。8、因车辆号牌被他人伪造、变造或者非法使用造成的。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申请消除原因不符合要求或与实际交通违法内容不符;申请消除证明材料与违法情形内容不一致;申请消除证明材料不足,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系统采集的违法证据图片可充分证明违法事实。

如申请内容或证据信息中存在辱骂诋毁他人、不文明用语、虚假证据资料等情形,用户将会被系统拉入黑名单,黑名单用户无法使用“交管12123”APP办理业务。

驾驶人可以通过网办进度功能查看违法撤销申请受理进度,对于已提交但驾驶证核发地网办中心尚未审核的,允许用户在网办进度中撤销申请。

道路运输企业信息网上查询和备案提示

公路客运、公交客运、出租客运、旅游客运、校车、货运和危险品运输等道路运输企业注册为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用户并进行备案成功后,系统将自动关联企业名下机动车。可以查询本企业名下机动车的状态、检验有效期及其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信息,聘用驾驶人的驾驶证状态、累积记分、驾驶证有效期等信息,以及推送给企业的交通安全风险预警提示、通报抄告、通知公告等信息。在交通安全风险预警提示查看、通报/抄告签收、交通违法/事故信息查询等工作便利企业加强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减少企业运营风险,极大地提升了企业对自身管理的便利性。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