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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 年支持运行经费不低于20万

2月2日,记者从自治区科技厅了解到,该厅日前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聚焦提升原始创新和自主创新能力,重新给重点实验室做了定位,取消了主任职称及学位限制,放宽了年龄。

多年来,我区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支持事宜,一直是广大科研人员最为关注的问题。随着科技发展趋势的转变,基础研究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对于重点实验室的经费支持就显得愈加必要与紧迫。因此,《管理办法(试行)》中提出“科技厅对于评估优秀和良好的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经费支持;依托单位每年给予每家实验室不低于20万元的运行费”的内容。依据办法,重点实验室主要分为学科类、区域类和企业类。申请重点实验室要加强顶层设计,从自治区的优势学科与特色产业出发,选择与经济发展紧密结合的关键性研究领域。重点实验室的科研团队需具有高水平的学科或行业带头人,团队固定人数应在10人以上,有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相对集中的实验用房,并具备良好的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等实验条件。

据了解,此次《管理办法(试行)》参照《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基本框架,结合我区实际进行修改,修订前《管理办法》共6章32条,修订后为6章42条,共做修改48处。(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段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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