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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挪用公款530余万 260余万无力偿还

近日,赤峰市翁牛特旗人民法院依法对赤峰救助站原出纳员董宁挪用公款一案进行公开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1月至2020年3月,董宁在担任赤峰市救助站出纳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支款不入账的方式挪用公款107笔,累计530余万元由个人进行营利活动,有的超过三个月未还。2009年3月至2020年1月累计归还200余万元,至案发时仍有320余万元没有归还。被告人董宁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向监察机关如实供述了自己所犯罪行,先后分五次归还被挪用公款58万元,剩余260余万元无力偿还。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董宁挪用公款在200万元以上,且系特定的救灾款物,数额较大,情节严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在进一步审理中,将择日进行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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