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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时三年 内蒙古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10月30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历经三年时间,我区各地区各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广大普查人员无私奉献、艰苦努力,全面完成了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所有工作任务。

据了解,此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区境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移动源。其中,工业污染源16496个,鄂尔多斯市、赤峰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呼和浩特市普查对象数量居前5位,合计占到60%;农业污染源4852个,其中涉及农业种植业的旗县区103个,水产养殖的旗县区73个,畜禽养殖的旗县区103个;生活污染源18851个,其中行政村10722个,非工业锅炉企业4669个,储油库45个,加油站3415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344个,其中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201个,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122个,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处理)单位21个;根据相关部门数据,移动源共统计汇总机动车保有量549.04万辆,工程机械保有量12.50万台,农业机械柴油总动力3102.96万千瓦,铁路内燃机车燃油消耗量24.25万吨,民航飞机起降架次31.48万次。

目前我区除建立污染源基础信息数据库、污染源档案管理系统外,普查数据已经全面运用于自治区生态环境管理各项工作中,包括“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前期研究和规划编制、全区入河排污口全面排查整治、排污许可证发放等工作。(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首席记者张学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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