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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无财产 预支活鸡来抵债

近日,达茂旗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前往一名被执行人家中上演了现实版的“抓鸡”。

今年7月,达茂旗人民法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某信贷公司与被执行人葛某等三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案件执行过程中,法官了解到,葛某平时与公婆(该案另外两名被执行人)共同生活,公婆年老体弱,无收入来源,葛某受雇于附近的一家养鸡场,以其收入无法及时履行还款义务,家中可供执行的财产只有一台农用机械。

在查明三名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下,从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且兼顾被执行人最基本生活保障的角度考虑,执行法官决定找养鸡场负责人了解葛某的收入情况并寻找案件执行突破口。在法官的耐心劝导和疏通下,最终养鸡场负责人同意与葛某达成协议,用400只鸡来抵顶葛某明年的劳务费和葛某用农用机械向养鸡场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申请执行人某信贷公司亦同意葛某用这400只鸡来抵顶债务。

当天,葛某在执行干警的协助下共同“抓鸡”,进行登记、移交给申请执行人,至此,该案件顺利执行完毕。(记者 李强 通讯员 伊如乐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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