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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网约车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将于9月10日施行

据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消息,《呼和浩特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以下简称《修订稿》)将于9月10日正式施行。

呼和浩特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武成义介绍,《修订稿》建立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的退出机制。网约车平台公司取得经营许可后无正当理由超过180天不投入符合要求的车辆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180天以上停运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由原许可部门撤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修订稿》进一步明确7座车辆许可条件。在保持原有5坐车购置税计税金额不变的前提下,对拟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7座车辆,设置了购置税计税金额不低于18万元人民币的条件;《修订稿》增加了驾驶员本人可持有关证件自行办理业务的内容,解决了平台公司在为驾驶员办理证件时的卡点。同时明确一台网约车可以接入多个在呼和浩特市取得许可的网约车平台进行接单营运。

此外,实现网约、巡游驾驶员从业资格共用。《修订稿》中增加,具有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的,符合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可以经背景核查合格后直接申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截至目前,呼和浩特市已许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企业9家(分别是滴滴出行、美团打车、神州出行、首汽约车、斑马出行、安安出行、搭顺车、呼我出行、AA打车)。累计办理网约车运输证2932例,网约车驾驶员证9220例。根据交通运输部信息中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最新数据,近期,呼和浩特市网约车合规化订单率达80%以上,网约车合规化水平在全国纳入统计的341个城市中排名居前15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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