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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出台新举措支持文旅产业克服疫情影响加快恢复发展

为支持全区文旅企业克服疫情影响,加快文旅产业恢复发展,7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支持文旅产业克服疫情影响加快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从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加大企业信贷支持、大力提升旅游品质、激发文旅消费潜力和强化旅游宣传推广等5个方面进行了政策支持。

《措施》明确,2020年,鼓励盟市对文旅企业承租的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减免下半年房租。对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大工业电价的文旅企业,从2020年2月1日至年底的用电价格,按照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同时还要减免企业税费,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我区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当月止,对旅游业的中小企业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参保缴费的旅游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返还,其中对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提高至100%;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文旅企业,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受疫情影响较重,并根据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停工停产的文化旅游行业投保的旅行社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根据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确定的实际停产停工和复工复产时间向企业给予适当保费减免。为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经营暂时受困的文旅企业,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还款确有困难的文旅企业,金融机构可以展期或续贷。

为营造良好旅游市场环境,我区将加强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建立文旅、市场、公安、交通等部门联动机制,严厉打击组织接待“不合理低价游”、欺骗或胁迫游客购物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行为,优质快速处理游客投诉。

另外,《措施》还指出,减免旅游景区门票激发文旅消费潜力。为打造文旅形象品牌,《措施》鼓励支持在国内主要客源地城市投放旅游形象广告,鼓励利用好互联网新媒体宣传。(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马丽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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