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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联合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分为3个阶段实施

7月30日,“内蒙古2020年联合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在呼和浩特市召开。从6月20日至12月31日,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文物局将联合开展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此次专项行动由自治区公安部门牵头、文旅文物部门配合,以侦破一批案件、打掉一批团伙、抓获一批犯罪分子、摧毁一批倒卖文物犯罪网络为工作目标。重点打击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盗窃田野石刻造像、破坏长城、法人违法、倒卖、走私文物、擅自从事文物经营活动等犯罪行为。

专项行动分为3个阶段实施,目前摸排线索阶段已经完成,确定了专项行动任务目标清单。接下来至12月15日,将进入全面打击整治阶段,各级将建立打击文物犯罪队伍,公安、海关、文旅、文物等部门全力配合,文物案件一律由盟市公安机关牵头主侦。重点对团伙性、系列性、跨区性犯罪,全力开展顺线深挖,查明倒卖、收销赃文物犯罪人员,积极追缴被盗、被倒卖的文物,打团伙、斩链条、摧网络,全力挤压犯罪空间。采取专案专办、重点督办等形式,强化专案侦查,侦破一批重大文物犯罪案件,追缴一批珍贵涉案文物,确保打出成效、打出声威。专项行动期间,自治区公安厅、文化和旅游厅、文物局将对重点文物犯罪案件进行挂牌督办。12月15日至12月31日,我区各部门将进行总结,建立和完善打击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并适时举办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成果展示。

文物投诉举报共4种方式:电话(96059)、邮箱([email protected])、传真(0471-6933414)、信函(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西街32号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文物督察处)。(记者 马丽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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