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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三原则” 加快财政法制建设

为了加快推进新区财政体制改革,规范财政管理,提升新区财政金融局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意识、能力和水平,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三原则”加快推进财政法制建设。

一是切实推进财政法治建设的责任感。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只有遵循法治原则,财政才能成为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新区经济发展的制度保障。新区财政金融局先后出台《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工业互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强化对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制约监督。新区财政干部充分认识到财政法治建设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自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谋划、加快推进。

二是深刻认识财政法治建设的新形势。

2020年,中央出台新政策“保市场主体,重点支持中小微企业和受疫情冲击较大的产业纾困和发展”。新区财政金融局主动适应这些变化,着力满足这些新需求,加强财政法治建设。新区财政金融局通过科学化、系统化、法制化的制度管理,发挥财政职能,更好的服务新区入驻企业。

三是坚持统筹谋划分工协作,努力推动财政法治建设再上新台阶。

强化财政法治建设的责任落实,推进财政法治建设。新区财政金融局要做到全员参与、分工合作、各负其责。按照上级领导要求,将财政法治建设实效纳入季度、年度考核内容,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财政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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