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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完成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工作

近日,记者从阿拉善盟自然资源局获悉,截至目前,阿拉善盟自然保护区内45宗矿业权已全部退出,退出率100%。其中注销29宗(探矿权17宗,采矿权12宗),缩减矿区面积8宗(探矿权4宗,采矿权4宗),结题2宗(探矿权),未出库2宗(探矿权),关闭4宗(采矿权)。

据了解,根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我盟自然保护区内共有矿业权45宗,分布于5个保护区,其中探矿权25宗,采矿权20宗。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共有矿业权8宗,全部为采矿权;内蒙古东阿拉善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共有矿业权24宗,其中探矿权23宗,采矿权1宗;内蒙古腾格里沙漠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共有矿业权11宗,全部为采矿权;巴丹吉林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共有矿业权1宗,为探矿权;巴丹吉林沙漠湖泊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共有矿业权1宗,为探矿权。

为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国家级、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和工矿企业有序退出,确保中央巡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和自治区党委巡视、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督查反馈意见全面整改到位,我盟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退出方案的通知》,由盟行署制定并印发了《阿拉善盟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和工矿企业退出实施方案》。根据“边关闭、边治理、边注销、边协商”的要求,采取关闭、不予办理延续手续、调整矿区范围、公告注销、拆除设施设备和清理场地等措施,以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面关停、有序退出的原则,依法有序实施矿业权和工矿企业退出自然保护区工作。(记者娜美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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