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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记者从呼和浩特市应急管理局获悉,呼和浩特市于7月26日18时启动防汛IV级应急响应。同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印发了《呼和浩特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沿黄各地区按照指令适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各级责任人要及时上岗到位,靠前指挥,要加强雨水情监测,做好洪水预测预报,加强应急值守、堤防巡查防守。按照防洪法规定行使权力,组织做好各项防洪减灾工作,保障沿黄地区人民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沿黄两县要组织人员对黄河大堤、险工、控导工程、穿堤涵洞(闸)进行24小时巡堤、查险,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及时上报;托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密切关注水情变化,做好滩区内5个村庄及神泉等沿黄旅游区内全部人员的撤离准备;清水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密切关注水情,要组织喇嘛湾镇做好受洪水威胁人员的安全转移准备工作;沿黄两县防汛指挥部要采取多种形式储好备足抢险物资,要沿黄河部署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做好应急救援、抢险救灾准备,进一步摸清当地社会应急救援抢险救灾力量情况,加强与当地人武部、驻地武警部队等部门联系,进一步落实好抢险救援队伍,确保应急队伍拉得出、顶得上,并做好抢险物资和抢险队伍在险情多发、易发段预置工作;市水务局要联系自治区水利厅协调黄河水利委员会和宁蒙水文水资源局加强洪水调度和加密洪水预报工作;请呼和浩特警备区、武警呼市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内蒙古森林消防总队特勤大队做好支援黄河防汛抗洪的准备,内蒙古黄河工程局股份有限公司做好黄河防洪工程及其穿堤建筑物抢险准备工作;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和市发改委要加强防汛抢险物资和救灾物资储备工作;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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