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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又有5个病种纳入农村牧区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范围

18日,记者从自治区卫健委获悉,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又有5个病种纳入农村牧区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范围,至此我区农村牧区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达到30种。

据介绍,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民政局办公厅、扶贫办综合司、医保局办公室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扩大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范围的通知》,我区将膀胱癌、卵巢癌、肾癌、重性精神疾病及风湿性心脏病5个病种纳入农村牧区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范围,我区农村牧区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达到30种。

自治区卫健委要求,各地要按照原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办联合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内卫计医发〔2017〕113号)要求,针对新纳入救治范围的膀胱癌、卵巢癌、肾癌、重性精神疾病及风湿性心脏病5个病种建立救治台账,确定定点医院,制定诊疗方案,规范大病集中救治医疗行为,加强质量管控,按照付费标准和报销比例,实行“一站式”结算,完成新纳入救治范围的5个病种的救治任务。(记者于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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