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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发布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事项告知书

28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通过官微发布,5月30日起,经各盟市、旗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评估达标后可以开展高考体检,原则上6月30日前全部完成。

按照相关要求,体检表各项内容不得有涂改,各体检项目不得出现空白、漏检并有医师签字,体检结论要有主检医师签字和体检医院(体检站)的公章。

考生需登录《报名系统》,认真核对并确认体检结论。如无误,在《体检表》规定位置处签字确认,其中未满18周岁的考生,其家长也必须签字;如有误,及时联系旗县(市、区)进行修改。

体检表中的“既往病史”,考生要如实填写、不得隐瞒或背离身体现状。凡因本人未能如实完整准确地填写“既往病史”而造成相关的面试或体检不合格、录取阶段被退档、新生入学复查阶段被取消入学资格等情形,责任由考生自负。

考生在认真阅读、知晓上述告知内容和规定的基础上,应在《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有关体检事项的告知书》上郑重承诺:我已参加体检表上全部体检项目,“既往病史”已如实填写,各体检项目检测结果、体检结论与本人身体实际状况完全相符。(首席记者杨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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