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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就业优先政策 内蒙古确保年内城镇新增就业22万人

5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我区于日前出台了《2020年全区就业工作要点》,其中明确,我区将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坚持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和稳定现有就业岗位并重,全力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全力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2020年全区就业工作要点》共分为九大部分43条内容。其中,在健全完善政策体系方面,围绕国家制定出台的新一轮就业政策,从稳就业、推动返乡创业、优化就业环境、强化就业服务、归集岗位信息等方面,制定出台我区贯彻落实意见,细化具体措施,增强政策可操作性、提高政策含金量。同时,切实提升就业政策的知晓度和落实率。按照计划,年内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在拓宽就业渠道方面,我区将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农牧民工和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就业工作。确保年内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或落实就业去向13万人以上;农村牧区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245万人以上,其中转移就业6个月以上不低于200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分别达5万人以上,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在扶持创业带动就业方面,把创业带动就业作为扩大就业的增长极,持续推动创业扶持政策落实,推动实现更充分就业。年内实现创业培训2万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2亿元。在深化职业技能培训方面,把职业技能培训作为促进就业稳定、缓解结构性矛盾的关键举措,持续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组织开展大规模职业培训,扩大培训规模,提升培训质量。全年实现城乡劳动者技能培训10万人以上,创业培训2万人以上。在强化失业保险功能,促进就业稳定方面,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把失业保险援企稳岗作为稳就业的重要手段,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稳住就业基本面。年内实现失业保险参保278万人。在提高贫困劳动力就业稳定率方面,通过开展就业扶贫“回头看”、返贫人口和新发生贫困人口落实帮扶政策等一系列措施,将有就业意愿的原来就业又失业贫困劳动力和未脱贫贫困劳动力全部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做到“出现一人,帮扶一人,就业一人”,实现动态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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