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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秸秆综合利用率将达到85%以上

今年,我区将投入中央财政资金11432万元,在全区秸秆资源量较大的6个盟市12个旗县实施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项目实施后,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将达到85%以上,各项目旗县秸秆综合利用率将达到90%以上,基本杜绝露天焚烧现象。

为了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动内蒙古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顺利实施,今年,我区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方案明确,围绕自治区推动农牧业农村牧区高质量发展10大行动计划,坚持因地制宜、农用优先、就地就近、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技支撑的原则,以玉米秸秆综合利用为重点,兼顾水稻等其他作物秸秆,以饲料化、肥料化、燃料化利用为主要方向,以提高利用率为目标,全面推进秸秆转化利用,完善扶持政策,拓宽利用渠道,创新工作方法,健全政府、企业与农牧民三方共赢的利益联结机制,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在项目推进过程中,我区将本着“农用优先、多元利用,科技推动、试点先行,集中连片、整体推进,市场运作、政府扶持”的基本原则,在大力推广秸秆饲料化利用、优化秸秆肥料化利用、探索秸秆燃料化利用的同时,推进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继续完善和填报秸秆资源台账。要在全区积极探索形成涵盖地方政策支持、工作措施、技术措施于一体的,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模式,培养两到三个社会化服务组织。

通过项目建设,我区将加快推动形成布局合理、产业链条完整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建立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产业技术体系和政策支持体系,着力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农民参与的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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