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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时评】春节抢红包要“怡情”而不能“纵情”

今年,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做好2020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及时发现和甄别收送电子红包、私车公养等隐形变异问题,对顶风违纪问题从严查处、绝不姑息”。(新华网)

拼手速抢红包,已经成为当代中国人春节必备的竞技项目。无论钱多少,只要有红包,人们都乐此不疲。有人曾自嘲,在街上见到一角钱都不屑于捡起,在微信群红包里抢到一角钱,却美得像中了大奖一样。过年红包已然成为家人、朋友间联络感情的一种方式。然而,家人朋友“小抢怡情”,若涉及利益关系,这红包是否要抢,可一定要三思了。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随之产生了一种隐蔽、方便且时尚的“送礼”方式,人们通过电子转账或微信红包等形式来达到行贿受贿的目的。若辨识不清接受或赠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微信红包或电子转账等,便触碰了党纪红线。

陕西省安康市镇平县财政局原政府采购管理股股长程斌多次收受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现金及微信红包1.7万元。长沙市望城区食品工商质监局驻政务中心工商登记窗口工作人员与政务中心大厅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代办中介拉业务并从中收受微信红包、违纪款等5.6万元等等,伴随微信红包、电子转账等形式出现的违纪行为屡见不鲜。

春节是人们联络感情、礼尚往来频繁的特殊时期,这一通知在此时给党员干部及所有行使公权力的人员提了个醒,绝不能任性收送电子红包。过年抢红包,不是钱的事,抢的是乐趣,若要把红包用作交易,不仅享受不到该有的乐趣,更会因触碰了法律底线而失去尊严甚至自由。(滕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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