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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市19条措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疫情发生以来,市人社局第一时间贯彻落实国家人社部、自治区人社厅相关政策,深入评估疫情影响,提前研究应对举措,从五个方面采取19条措施安排部署,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一是全力维护劳动关系稳定。疫情期间企业不得随意解除职工劳动合同。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照不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

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认真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处理。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法定时限难以审理的案件,顺延审理期限。

放宽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由不高于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的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

截至2020年2月9日开工的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须的重点企业,每吸纳一名高校毕业生、农牧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符合条件的可按每人1000元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牧民工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按规定给予每人100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以线上为主要方式的职业培训,同时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

发挥创业担保贷款作用。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1年,继续享受贴息。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申请贷款时予以优先支持。

对在疫情期间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四众创业支撑平台为创业者降低或减免场地租金费用的,据实给予3个月的减免费用补贴,国家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可从中央转移支付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其他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四众创业支撑平台,从自治区和地方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建立呼和浩特市24小时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机制。采取“不见面”的方式加强对重点企业和其它开复工企业开复工、用工需求等情况信息调查统计,建立重点企业用工需求清单,动态更新开复工企业解决用工人数、缺工空岗及公共就业服务需求等信息,完善对接机制,搭建服务平台,推动我市企业秩序尽早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支持行政村(社区)开发临时性公益性岗位。疫情防控期间,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可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临时性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是落实社会保险有关政策。在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感染新冠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同时,对工伤认定开辟绿色通道,在受理工伤认定材料后3日内完成工伤认定工作。

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免征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是大力推广人社服务事项不见面办理。暂停举办一切现场招聘活动。大力开展线上招聘活动,积极宣传引导用工企业和求职人员登录系统进行网上招聘和求职。

大力推广服务事项不见面办理。将涉及用人单位和个人高频的各类人社服务事项推至网上办理、掌上办理,通过各地微信公众号或网上申报平台等途径实现在线查询、办理,通过邮递方式寄送有关材料,尽量减少现场办理环节。

四是落实疫情防治人员奖补和招聘政策。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中,直接参加现场调查处置、患者救治、口岸检疫、动物防疫等各类一线人员落实补助政策。标准根据工作人员的工作条件和接触对象分为一档300元/天,二档200元/天。

疫情防控期间,对需要紧急补充医护人员等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简化招聘程序,设立招聘绿色通道。实施岗位聘用倾斜措施。一线医务人员在晋升岗位等级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医务人员参加疫情防治经历可视同为1年基层工作经历。

五是做好技工院校线上培训工作。疫情未解除期间,企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及各类劳动者可依托各种国家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组织开展免费线上培训。对技工院校在疫情防控期间免费开放“技工教育网”平台全部功能和资源内容。

疫情结束后一年内,劳动者可依据线上培训学时、学分等培训成果,在公共实训基地等线下培训场所优先参加职业技能实训。鼓励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间加强教学师资、课程教材、学员信息等培训资源共享。对延迟返岗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参与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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