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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出台10项措施支持防疫物资生产企业

为促进疫情防控物资企业生产,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内蒙古自治区工信厅会同发改、财政、卫健等部门联合出台10项政策措施,对全区防疫医用物资有贡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为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扩产增供,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按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额(含设备购置费)的3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针对企业资金需求,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5000万元中小企业“助保贷”资金,专项支持企业融资担保,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同时,对未进入国家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范围的紧缺医用物资生产企业(指区内生产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医用隔离衣等的企业),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其2020年新增贷款,按照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为降低企业用工、物流成本,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紧缺医用物资生产企业实际支付职工工资的20%按月给予补助,并对原料购进、产品外运交通运输费的30%按月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月补助最高分别不超过30万元。

疫情期间对企业多生产的疫情防控所需的医用物资,按照相关规定,由政府进行采购收储。对新落地疫情防控紧缺物资生产项目,经同级卫生健康部门认定,全面推行“承诺制”“代办制”,可按照规定后补手续。

此外,内蒙古将继续开展“一对一”帮扶“点对点”服务企业行动,及时协调解决疫情防控医用物资生产企业原料供应、物资运输、用工等问题,确保企业稳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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