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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疫情防控期间,如何从网上办理医保?

2月13日,记者从呼市医保局获悉,为进一步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减少人员聚集,降低传染 风险,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经办工 作的通知》(内医保险发〔2020〕1号)要求,呼市调整医保经办工作流程。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业务方面

建账、到账确认、划账:以三方协议方式缴费的,以电子版三方协议缴费明细为准,直接做基 金到账确认,疫情过后补齐纸质版;以传统票据缴费,急需办理基金到账的,可以通过微信上传缴 费票据,先做到账确认,疫情结束后补齐原件;需要办理业务系统对账业务的,与账户科沟通后, 单位专管员或缴费个人通过拨打电话后微信扫码进“呼市医保基金科业务经办群”,以单位或个人 微信电子图片做为对账依据办理。单位划账及在职待遇转退休待遇通过拨打电话或者微信扫码进“ 医保划账群”办理。文革基残和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建账业务,可以电话办理。

退休人员相关业务: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费所余年限一次性缴费核定、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转中转库业务,可以电话办理。

退休人员大额医疗保险核定:2019年度正常缴费的退休人员,可直接到税务部门缴费;断保、续保及首次缴纳退休人员大额医疗保险费的,可以电话办理。

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涉及医院就诊急用和办理医疗保险在职待遇转退休待遇的人员,电话预约,分批次、分时段,逐个办理;其他人员暂缓办理。

医保关系转移:人员通过电话查询办理进度及医疗关系转移档案编号。

费用结算及资金拨付:定点医药机构按月结算暂时按医疗结算系统数据拨付,基金科暂时以相关科室提供的医疗机构费用拨付明细清单做为资金拨付凭证,待疫情结束后由负责费用结算受理的相关科室负责补齐纸质对账单和结算票据,移交基金科;疫情期间不再开具转账支票业务,全部由网银支付。各旗县区的资金拨付,原则上还按原流程办理,如原流程办理有困难,可采取微信传电子资金请款报告,市医保中心打印,经相关科室及分管领导签字后,做为资金拨付凭证,基金科通过网银办理资金拨付,疫情结束后补齐原件;医疗机构待遇拨付中,需单纯变更和新提供资金账号的,将相关信息电子版,发送到基金科邮箱办理,疫情过后补齐纸质材料,机构法人、机构名称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的,暂缓办理。

个人医疗费报销暂缓办理:有急需报销的人员电话预约办理。

慢性病管理:疫情期间,药店购药纳入门诊统筹和慢性病长处方管理,慢性病参保患者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符合规定的药品费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在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药品处方量可适当延长,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处方量可延长至3个月。

甲类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待遇电话、微信办理。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门诊血液透析等甲类慢性病参保患者,由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填写申请表,医疗机构医保部门将申请表与住院病历、病理(基因)检测报告、诊断书等材料一并发送到市医保中心医疗管理科邮箱,并通过微信工作群通知经办人员进行办理,办理结果在微信群发送通知。慢性病申请相关资料暂由定点医疗机构医保部门保管,疫情结束后交市医保中心医疗管理科。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方面

申请甲类慢性病:到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填写《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慢性 病申请表》,由定点医疗机构将申报表和申报材料发送到市医保中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科邮箱,并 通过“城乡居民慢性病备案群”通知经办人员审核,符合申报条件,在医保系统中予以确认,办理 结果在微信群发送通知。

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凡采取按季度预拨住院医疗费的三级和二级医院,已在今年1月份完成第一 季度的支付;其他按月支付住院统筹费用的定点医疗机构,以及门诊统筹和门诊慢性病的定点医药 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参照第一条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业务第四项费用结算及资金拨付 方式办理。

其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业务通过办公电话或预约的方式解决。

异地就医方面

转诊转院及退休职工长期异地居住的备案:可拨打电话0471-5181348或通过“内蒙古 12333”手机APP备案。

单位驻外工作人员备案:由参保单位统一填表发送到邮箱办理。

急症备案:职 工医保参保人员可向市医保中心异地就医科或旗县医保经办机构电话备案,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向 市医保中心异地就医科电话备案。

同时,离休人员医疗费报销由离休人员所在单位统一收集费用票据后,电话预约办理。生育保险方面,暂缓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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