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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加大社保资金投入惠民生

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截至2019年年底,我市拨付各类社会保障资金38.8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8.75%。

一、继续提高困难人群补助标准。城市低保补助标准由原来的670元/人·月提高到725元/人·月,农村低保补助标准由原来的5616元/人·年提高到6120元/人·年,农村“五保”人员分散供养标准由原来的7320元/人·年提高到7980元/人·年,集中供养标准由原来的9672元/人·年提高到9780元/人·年,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

二、继续做好困难家庭救助救济。截至2019年年底,拨付社会救助补助资金4.73亿元。其中,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资金4.08亿元,城乡医疗救助资金0.57亿元,孤儿养育补助资金0.08亿元。

三、继续实施国家确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提高到69元,新增经费全部用于村级和社区,让基层群众真正得到政策的实惠,共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1.7亿元。在保障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提标配套资金的基础上,为了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水平,积极落实市政府民生政策,拨付基层医疗机构数字化医学诊断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资金5000万元。

四、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补短板、兜底线的要求,积极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2019年共拨付公立医院改革补助资金3640.12万元。继续实施“关爱老年人、贫困人光明行”项目,为呼市户籍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筛查及实施白内障手术,年初预算安排98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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