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靓号携号转网考验运营商诚意

原标题:靓号携号转网考验运营商诚意

自携号转网开通以来,不少用户都选择进行携号转网,但许多人的体验并不顺利。近日,河北石家庄李先生在去联通营业厅办理携号转网时,客服告知因其手机尾号为“66”,被确认为靓号,转网需付违约金。对此,李先生想要找到合约并确认其手机号是否为靓号,以及是否有20年的约定期限,但联通未能拿出相应合约。

《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向用户收取选号费或占用费。但事实上,靓号早已是一门价格不菲的生意。为了避免被追究责任,靓号主要是采取以承诺每月最低消费的方式,签订有约定期限的合约。在携号转网的推进过程中,靓号被阻挡不难以想象,但如新闻案例这般还是少见。“66”即便是靓号,营业厅也该拿出证据支撑。倘若口说无凭,难免给人留下推三阻四印象,继而怀疑其允许携号转网的诚意。

从5个试点省(市)完成试验,到全国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试运行,到现在全国正式铺开服务,靓号能否参与携号转网,是公众所关注的焦点话题之一。从运营商角度来说,将其作为自己的利益来源,无非是迎合了正常的市场需求;而对消费者来说,签订白纸黑字的协议,也是默认了这种商业逻辑。但反过来看,“靓号协议”本身也存在不合理之处,一定程度上说,它干涉了消费者自由选择服务的权利。特别是在携号转网的大背景下,这一点显得愈发清楚。

相关政策对此早就有所关注。《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三款:电信运营商不得擅自扩大在网期限协议范围,将无在网期限限制的协议有效期和营销活动期默认为在网约定期限,限制用户携号转网。显然,如果拿不出确凿的“靓号协议”,运营商就没有理由为难用户,河北的这个案例即是典型。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假使双方真的有协议在手,也应该以更稳妥的方式“和平分手”。消费者可以赔付违约金,但运营商不能“狮子大开口”,强行抬高退网壁垒。

除了靓号争议以外,携号转网的困境还有许多。譬如,有的转入业务可以随意办理,却指定专门的营业厅才能办理转出业务,导致消费者跑几趟都办不成;有的以入网年限清零、绑定宽带取消以及“收不到验证码”为由,变相让消费者打退堂鼓。这些现象说明,个别运营商到现在还没有认清现实,企图守住自己的一亩三分地。而携号转网的实质是要打破分区垄断的小市场,让运营商从增量之争转向服务之争――只有提供更优更好的服务,才能赢得消费者青睐。

随着5G时代的全面到来,市场化竞争的新局面已经开启。运营商应该意识到,任何虚与委蛇、推三阻四的行为,都不是在维护自己的利益,而是在降低消费者对自己的好感,也是在给自己的未来发展挖坑。只有尽快转变观念,适应政策的发展导向,方能赢得未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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