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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BI批准人力资源Khan小组建议;简化FPI的规则

印度证券及交易委员会(SEBI)星期三批准了人力资源汗委员会外国投资组合投资者(FPI)规则的关键建议。

在简化KYC要求的外商投资投资者的监管框架下,对其进行了简化的KYC要求,并允许他们开展证券的市场转移。

SEBI的董事会在孟买会议期间被SEBI的董事会清除了提案,作为简化和加快外国投资投资者(FPI)注册进程的努力的一部分。

除了在新的框架下,除了制度FPI的广泛资格标准之外,FPI将分为两类而不是三类。“KYC的文件要求已经简化了,”Sebi在董事会会议后发布。

基于前RBI副州长H R Khan的委员会的建议,FPI法规已经重新起草。

监管机构决定修改其对信贷评级机构的规定,以确保在获得评级之前的任何上市或非上市实体,就其贷方和其他实体提供了有关其现有和未来借款的全部详细信息,以及其还款和其还款延迟或违约任何性质,并为评级机构提供相同的。

监管机构所说的提案将使评级机构能够及时获得有关可能的违约的信息,通过Sebi的董事会在此次会议上批准。

此举旨在帮助评级机构更好地了解评级实体的财务实力,并将这些细节的影响纳入其评级。

评级机构及其客户或证券信用人或证券发行人的评级协议的规定受到SEBI(信用评级机构)法规的管辖,1999年陷入困境。

旨在揭示内幕交易案件,SEBI宣布了一项新机制,通过专门创造的热线奖励最多1亿卢比现金的信息,并提出了可能的大赦或解决轻微的非法行为,以便合作回报探针。

SEBI的董事会批准了一套新的“线人机制”规则,禁止内幕交易(PIT)法规。但是,这些福利只能用于习惯性和公司,并且审计员这样的专业人员将无法使用这条路,因为它们是义务报告任何不法行为的义务。

SEBI法规旨在遏制内幕交易,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将“内幕交易”定义为证券的交易,同时拥有未发表的价格敏感信息。

内幕交易主要以秘密方式进行,并且不法行为者通常使用代理来传达相关信息并执行交易。

由于这种沟通的任何直接证据很少可用,但内幕交易的检测和起诉仍然是一项挑战。官员表示,SEBI必须雇用所有合法手段,以最早发现内幕交易和启动行动,以灌输投资者之间的信心,并确保市场的完整性。

修订外商投资投资者法规的关键方面

1.为了简化和加快注册过程,并为FPI的合规性要求提供简便,因此对机构外国投资者的广泛资格标准已经消失。

2.在审查FPI的风险分析中,决定将FPI重新分为两类 - I和II类,而不是目前的三类要求。

3.已简化多个投资管理器(MIM)结构的注册。

4.考虑到中央银行是相对长期的,低风险投资者直接/间接管理政府,不是BIS成员(国际结算银行)的中央银行也应符合FPI注册。

5.在国际金融服务中心(IFSC)中建立的实体被视为达到FPI的司法管辖区标准。

6.简化了KYC的文档要求。

7.FPIS应被允许对国内外,暂停或非资源的证券转移转让给国内或外国投资者。

8.在获得FPI的注册后,现在允许印度共同基金漂浮的海上基金在获得注册后投资。9.海上衍生工具(ODIS)发行和认购的要求已合理化。

二。在创新者增长平台上市的允许公司的规范,可选择常规类别

委员会批准了在创新者增长平台(IGP)上市的公司迁移到主板的常规贸易类别规范。董事会批准的关键建议如下:

1.本公司应在创新者增长平台上市最低一年。

2.在制定主板常规类别下交易申请时,股东数量应至少为200。

3.本公司应具有3年的盈利/净值记录,或者在第6(1)和第6(2)条的第6(1)和6(2)条规定的法规用于主板列表。

4.最低启动子贡献应为20%,应锁定3年。在上市时,早期锁定的锁定时间为6个月,应从规定的锁定要求中扣除3年。

三,回顾回购

委员会批准了关于证券的回购的以下建议:

1.SEBI应继续采用当前允许回购的方法,如果回购债务与股权比率不超过2:1(根据公司法案在2013年公司法案通知股权的公司)除外除外独立和合并的基础。

2.此外,如果回购债务持续债券不超过2:1,则在独立基础上并超过2:1,在综合的基础上,如果如下:

一世。在不包括非银行金融公司和住房金融公司的子公司的子公司之后,回购债务兑换债务兑换股票债务率不大于2:1,并由RBI或国家住房银行监管;和,

II。所有此类被排除的子公司都有债务,股权比例不超过6:1。

3.此外,财务报表将继续考虑独立和综合依据,以计算与买背部尺寸有关的最大允许的回购尺寸和其他相关要求。

Sebi修正案(由市政当局发出和上市)2015年

1.发行人的定义已扩大,包括城市发展机构等实体/机构,城市规划机构,汇总金融发展基金等,这些职能等城市开发项目/计划的规划和执行,这些项目也适于那些由自治市进行。

2.考虑到发行人的定义的扩张,关于账户的准备的规定也已扩大。

3.为了使CAG审计的城市/发行人能够向证券交易所/债券受托人/监管机构提交审计账户,在指定的时间表内,并根据适用于上市公共部门的规定,提出采用两步的审计审计过程。此外,已经修订了提交年度和半年度财务业绩的时间表。

4.不同类型的托管账户,如没有留置权托管账户。已授权利息支付账户,下降基金账户等加强投资者保护。

5.删除多种中介机构的某些要求

一世。指定监测机构的要求。

II。在公开发行的情况下,在提交提供文件之前获取存取证书或详细的项目评估报告(DPAR)的要求。

III。建立单独项目实施细胞的要求监测项目。

IV。可以由发行人创建100%资产覆盖的维护要求和资源规范。

V.州或中央政府支持的要求。

6.其他变化

一世。在原则上批准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也被授权在提出上市的私募税务基础上发布债务证券。

II。交易批的要求已被删除。每财政年度授权通过私募税务基础提供两百人提供债务证券的限额。

SEBI修正案(信用评级机构)条例,1999年

为了使CRA能够及时了解有关实体违约的信息,修订了SEBI(CRA)规则,以便在CRA和发行人/客户之间的评级协议中纳入有利条款,并提供明确同意CRA获取详情发行人的现有和/或未来借用,其在贷方或任何其他法定/非法定组织提供此类借贷中的偿还或违约或违约。

SEBI(共同基金)的修正案,1996年

董事会决定为共同资金提供灵活性,以便在未公布的NCD中投资于未列出的不可换股债券(NCDS),最多可达该计划的债务组合的10%,这是可能在时间内收到简单结构的未列出的NCD。时间,被评级,安全和每月优惠券。这应在2020年6月以逐步的方式实施。

(来自PTI的输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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