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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法官”的温情调解

近日,石拐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两位村邻乡友在田间地头握手言和。

案件原告吉某多年在外打工,见原告的旧窑洞年久失修,被告赵某在征得其同意下,将无法居住的旧窑洞拆除,又将窑洞前的山沟填平,开垦了9分耕地。2012年原告返村后,由于在村里没有承包地,被告便将自己的土地交由原告耕种。然而,原被告双方却因玉米秸秆的归属发生口角,被告要求原告返还所耕种土地,继而加深矛盾,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其9分耕地,并支付窑洞被拆重新购置住房费用及粮食补贴损失费。

面对村民间的矛盾纠纷,五当召人民法庭的“乡村法官”格外用心。了解基本案情后,承办法官前往现场实地查看,在双方争议的9分耕地上,承办法官认真倾听双方当事人诉求,厘清案件原委,耐心劝导,以理服人,原被告双方终于放下成见,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一次性向原告赔偿1400元并即时履行。

对于“乡村法官”而言,矛盾纠纷的化解不仅仅是判明谁是谁非,更重要的是在是非面前的“人情理法”,乡情远比金钱更为珍重,邻里间的真挚难以“9分耕地”衡量。在田间、在法庭,厘清的是是非曲直,讲明的是法理温度,维系的是浓浓乡情。(记者 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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