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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500万元!内蒙古企业研发可获补贴(附解读)

近日,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联合发布《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研究开发投入财政后补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内蒙古首次出台该类实施办法。

2020年,自治区党委、政府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兴蒙”行动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其中明确要求“按照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强度及增量增幅给予财政资金奖补,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补500万元,用于技术研发”。

结合内蒙古实际,自治区科技厅牵头起草并联合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研究开发投入财政后补助办法》。该办法主要明确后补助的相关概念,厘清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及盟市推荐程序,充分体现“放管服”理念,为企业创新提供动力,调动企业创新积极性,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助力。

围绕《办法》中提到的热点问题,记者采访了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政策法规与监督处相关负责人,对《办法》进行详细解读。

问:受补助企业须满足哪些条件?

答:获得后补助的企业需要满足的基本条件是:

(一)在内蒙古自治区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二)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问:企业申报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报到哪个部门?

答:自治区科技厅从2022年开始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联合发布申报通知,申报通知中会明确相关的申报要求、申报步骤以及企业需要准备的材料内容,具体内容可关注自治区科技厅官网的通知公告。

问:企业信用正常,但法人有不良信用记录,是否影响企业申报?

答:影响,须企业和法人均信用正常才可申报。

问:企业2020年营业收入为0,纳税也为0,对申报该政策有影响吗?

答:只要企业正常按年度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且信用正常,就可以申报后补助。

问:申报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以自治区科技厅官网发布的通知公告时间为准。

问:企业申报还需要提交研发准备金制度文件吗?

答:鼓励提供,以自治区科技厅官网发布的通知公告为准。

问:补贴资金会发到哪里?还需要开户吗?

答: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科技厅下达补助资金到盟市财政局。不需要单独开户,但企业应对后补助资金及其发生的支出进行单独核算,根据资金用途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问:申报该政策成功后,企业能获得多少资金补贴?

答:后补助分为企业年度研发费用后补助和规上工业企业新增研发费用后补助两种类型。

(一)企业年度研发费用后补助。以企业最近一个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的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数额为补助测算基数,按照企业研发费用的1%给予后补助支持。

(二)规上工业企业新增研发费用后补助。对于最近连续两个年度都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对于研发费用增量部分给予企业最高10%的后补助支持。具体比例根据资金总额核定。

享受企业年度研发费用后补助的企业可同时享受规上工业企业新增研发费用后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支持资金最多不超过500万元,两项合计补助额度少于1万元的不予补助。

问:企业获得的研发投入财政后补助资金会被追回吗?

答:企业取得后补助资金后,税务部门通过检查调减企业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由自治区税务局汇总情况定期函告自治区科技厅,由自治区科技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追回调减研发费用对应的后补助资金。

获得后补助资金的企业要自觉接受和配合科技、财政、税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的,按照相关规定纳入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并追回相应的后补助资金。

问:企业研发投入按哪个口径填写?

答:根据企业在税务部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填报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等基础信息填写。

问:企业获得后补助资金以后,资金可以自主支配吗?还是有资金用途要求?

答:企业将后补助资金重点用于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等的研发活动,及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企业应对后补助资金及其发生的支出进行单独核算,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并持续加大研发投入。

问:如果我是一家控股公司下的子公司,在申请表可以填母公司的企业开户银行及账号信息吗?

答:不可以,请准确填写申请公司的账户信息,要与企业在税务部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填报的信息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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