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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蔬菜副食店烟草零售许可证被劝导注销

8月31日,呼和浩特市读者方先生向本报反映说,他在呼和浩特市一中后街经营一家蔬菜副食店,并取得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大约一周前,回民区烟草专卖局的工作人员来到店内,劝他主动注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我的许可证2023年7月31日才到期,如今时间还未到,很多货都没有卖完,突然让我注销证件,相关部门是否有法律依据呢?”方先生表示难以理解。

当天上午,记者来到这家蔬菜副食店,30多平方米的店铺内,摆放着饮料、零食、烟草等商品,并张贴了“不向未成年人售烟、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等提示语。方先生指着墙上张贴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告诉记者,他的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是从2018年11月8日到2023年7月31日。“我卖烟草快20年了,店内的主要利润来自烟草。”方先生担心,如果不让卖烟草,店内经营将难以为继。

随后,记者就此事联系到回民区烟草专卖局,相关工作人员核实后,向记者做出答复:根据2021年最新出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销售烟酒。回民区烟草专卖局据此制定了回民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和规划,规定幼儿园、中小学校内部及门口(自幼儿园、中小学进出通道口,含正门、侧门、后门、消防通道等任意出入口直线距离100米以内的场所)禁止设立烟草制品零售点。另外,根据呼和浩特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下达的《呼和浩特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地点位校园周边200米问题督办清单》要求,该局对辖区内学校周边卷烟零售户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劝导、劝退等方式,使零售户了解国家的政策以及法规,希望零售户可以主动退出经营,或重新选址,以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由于方先生的蔬菜副食店距离学校后门仅5米,因此,回民区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进店向方先生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并劝导其主动注销,但是并没有强制其注销,注销后,也会给零售户留出3个月到半年的消化库存时间。 (记者 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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