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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尝试引发的“蝴蝶效应”

环卫工人上门收集垃圾,商户纷纷配合。

“垃圾不落地,包头更美丽。请广大经营业主自觉爱护环境卫生,将生活垃圾收集后存放在店内,环卫部门将定时上门拉运,环卫部门将自觉分类……”8月19日10点,在文学道上推着播放着宣传语的垃圾车,青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环卫三所的环卫协管员王润理,一家一家地等着商户将存放的生活垃圾倒入她的垃圾车中。看着商户们积极配合,王润理高兴地说:“这十多天我们虽然辛苦了一些,可是看到商户们为了保证店内店外的环境,积极配合我们环卫部门上门收集生活垃圾,让我们相信未来青山区背街小巷的环境卫生也会是一级棒。”

试点上门收垃圾

为改善市容市貌,有效提升环境卫生和市容秩序,进一步整治背街小巷内垃圾收集转运,8月起,青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在管辖范围,进行上门收集生活垃圾试点工作,做到“垃圾不落地”。

针对临街底店垃圾产生量不同,道路垃圾桶收集量不能满足的情况,不少底店为了不让垃圾的气味影响店内经营,把垃圾堆在门口,甚至堆到门前树坑内。为了杜绝垃圾乱扔和垃圾桶外放行为,青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容一中队联合环卫三所开展垃圾上门回收试点,一边劝阻商户将垃圾堆放到门外,一边定时进行垃圾上门收运。

市容一中队执法队员杨柳介绍:“此次垃圾分类上门收集工作是我们的一次大胆尝试,通过前期的宣传、引导、执法等措施,我们将服务延伸到商户的店门口,以此来培养沿街商户良好的垃圾投放习惯,同时改善城区沿线的市容市貌、降低了环卫工人重复劳动的强度。”

记者了解到,回收试点工作中,执法人员身兼数职,他们既要兼顾商户利益,又要保障市容环境,站在商户角度,多次入店耐心与对方沟通。针对不配合的商家,执法人员也制定了相应的措施。

杨柳说:“此次试点工作,我们根据包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执行,我们多次进行相关的普法教育,目前,试点道路的商户基本都能按照要求执行。”

商户“垃圾不落地”

上门收集生活垃圾试点工作开展十多天内,商户们从陌生到熟悉,再到如今一听到喇叭声,就主动倾倒垃圾。

一家销售卫浴产品店铺的老板告诉记者:“这是一件好事,店铺和门前的道路都是我们的管理范围,如果能够将垃圾收集好分类好,就是打造好我们自己的营商环境。”

记者了解到,试点要求各商户将生活垃圾收集后存放在店内,环卫部门将定时上门拉运;要求餐饮企业自觉将垃圾分类,环卫部门进行分类收集;要求商户的垃圾桶自觉摆放在店内,严禁垃圾桶外放、垃圾随意丢弃,对违反垃圾处置规定的商户,青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按照《包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上门收集生活垃圾工作试行期间,商户们听到宣传喇叭的声音逐渐靠近,就拿起垃圾桶等在门前,等待垃圾投放。王润理说,他们实施早中晚三次垃圾收集,这几天每次都能拉运满满一推车垃圾。商户们非常理解并积极配合他们的环卫作业,减少甚至消除了将垃圾随意弃置门外、路边的不文明现象,有效引导广大群众也形成良好的垃圾分类习惯,真正做到了“垃圾不落地,包头更美丽。”

【相关条例】

根据《包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保持市容整洁,不乱设摊、乱搭建、乱堆放、乱吊挂、乱张贴、涂写、刻画;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渍、渣土;定时清扫、保洁,垃圾日产日清;及时扫雪除冰;按照规范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并保持整洁完好。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未履行规定义务的,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处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包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临街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废弃物、污废水、油污,不得将废弃物、污废水、油污倒入绿地、树坑或者路面,不得在店外加工食品等物品、放置饮水锅炉,违反规定的,由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路面损坏、污染或者树木花草死亡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记者 赵永峰 实习生 王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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