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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面不平骑车摔伤,修先生鼻骨骨折该找谁?

“生活当中的意外无处不在,一个不小心就把自己摔成了这样,时隔20多天了,回想起来仍然害怕……”8月8日,市民修先生向记者讲述了他的遭遇:骑车时摔进一个坑中,造成鼻骨骨折,全身多处受伤。

修先生回忆说,7月18日22时30分左右,自己由西向东从阿尔山路骑车经过双台什街时,摔倒在双台什街道路中的一个坑里面,坑深约20公分,宽约50公分,他鼻腔大量流血,脸上、胳膊、膝盖等多处受伤。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急诊中心,修先生的诊断结果为鼻骨骨折,右腿膝盖摔伤并伴有积液。

修先生说:“当时治疗费共花了2000多元,我向12345便民热线反映问题,之后有相关部门的人员打电话向我核实情况,随后该路段在事发后第三天将坑进行了回填。”修先生质疑说,为什么施工之后坑没有及时回填,而且事发时该路段并未设置警示灯和围栏等,唯一的路锥还掉在了坑里,再加上当时该路段没有路灯,经过的车辆和市民离得远根本看不到,等看到已经晚了。

8月9日晚,记者来到双台什街看到,修先生当时摔伤的坑已经回填,但该路段仍然没有路灯。修先生告诉记者:“事故造成我鼻骨骨折,后期还将进行鼻骨骨折修复手术。对于治疗费用目前还没有着落,施工方要求他提供事发现场的照片,由于当时情况紧急没有拍照。”

连日来,记者相继联系了赛罕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施工方等。赛罕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服务中心副主任毕力格图告诉记者,接到修先生的反映后,他来到了该路段进行查看,该路段属于赛罕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施工路段,并通知该路段的施工方前来和修先生进行协商解决。

8月10日,记者联系了该路段施工方的韩经理。他告诉记者,目前正在和修先生进行协商解决,由于协商中存在疑点,希望修先生能提供当时事发照片,事情还需进一步了解协商。“如果事实清楚,我们会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进行赔付。”韩经理说。

内蒙古文盛律师事务所主任苗文盛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作为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对施工现场加装围护栏,必须有明确施工现场标志和警示灯,按照修先生的说法,施工单位没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加装围护栏,以及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警示灯,导致修先生不慎掉入施工坑内而受伤,由此造成的损害及赔偿应该由施工单位进行承担赔偿。另外,对于施工方要求提供事发时照片,因为事发时交警第一时间进行处理,修先生可以由交警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即可。同时,事发时该路段没有路灯,鉴于此情况,施工方更应提高安全意识,加设围栏、警示标志、警示灯和照明设备等,以此来提醒、保障市民安全出行。(记者 刘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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