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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粮食播种面积要稳定在495万亩以上

5月7日,呼和浩特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呼和浩特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该方案要求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非农化”,呼和浩特市581万亩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495万亩以上,粮食产量稳定在34.82亿斤以上,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做出应有贡献。

该方案明确,要严格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违规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另外,要大力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必须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为稳定粮食种植面积,方案明确了各旗县区的粮食生产面积和产量任务,分别是:土左旗139.76万亩,66.17万吨;托县94.39万亩,35.62万吨;和林县98.35万亩,32.58万吨;清水河县36.06万亩, 5.14万吨;武川县79.05万亩, 17.35万吨;赛罕区38.3万亩,13.11万吨;新城区0.45万亩,0.079万吨;回民区0.21万亩,0.066万吨;玉泉区8.43万亩,3.99万吨。其中,粮食生产面积是约束性指标,只能增不能减。

该方案要求,各旗县区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确保本地区粮食生产稳定。各旗县区党委政府要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增量,同时摸清存量问题情况,分类建册。市相关部门要配合农牧局在全市范围内完成耕地“非粮化”情况调查,结合各旗县区摸底情况,本着从实际出发、稳妥处置的原则,提出分类处理意见。有关部门要将防止耕地“非粮化”纳入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要强化政策资金支持,优先安排和整合项目支持粮食主产地区和作物,鼓励和支持各旗县区根据实际出台支持粮食生产政策,着力保护和调动各地区重农抓粮、农民务农种粮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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